中国摄影家协会成立于1956年12月,当时定名为“中国摄影学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摄影组织。在1979年的全国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更名为“中国摄影家协会”,简称“中国摄协”。英文名称为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pa。
中国摄影家协会是由全国各民族摄影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她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国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并对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其主要任务是:积极推动和支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架起摄影器材生产者、摄影作品生产者和广大用户间的桥梁,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致力于促进国际民间摄影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认真组织中国摄影“金像奖”、全国影展、国际影展、中国摄影节和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重要的摄影创作成果、摄影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积极开展摄影行业规范建设和摄影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其他摄影工作者的权益。
中国摄影家协会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全国性摄影组织,1956—2002年先后召开过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半个世纪的沿革和改制,中国摄影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体制。目前拥有个人会员7500余名;1993年前,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建有分会,1993年后,各地分会改为各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协拥有各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33个。2002年起,中国摄协开始吸收各行业性摄影团体成为团体会员,目前,共有行业性摄影组织团体会员8个。
中国摄影家协会机关下设的行政及业务部门有:办公室、人事处、组联部、国际部、理论研究部、中国摄影出版社、《中国摄影》杂志社、《大众摄影》杂志社、《中国摄影报》社、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社、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展览中心、发展中心、信息中心及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中国摄影家协会下设有新闻纪实摄影、艺术摄影、商业摄影、民族民间文化摄影、摄影理论等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统一领导下,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每个专业委员会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理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士担任;秘书长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工作人员担任。其人选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相关工作部门提名,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报经协会主席团核准后,以中国摄影家协会名义正式聘任。
各专业委员会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推动各门类、各行业摄影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正确导向,根据门类、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活动,整合摄影资源、加强指导,统筹规划,联络、协调相关门类、行业摄影家,开展创作、交流、研讨活动,组织评奖和展览,出版相关年鉴,表彰在摄影创作、研究、运作中成绩突出的会员。引导摄影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产生更多的优秀作品和研究成果,服务于国家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中国摄影事业各方面的发展做出贡献。
各专业委员会有权利、有义务就本门类、本行业的工作和面临的问题,向中国摄影家协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