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ir Services Negotiations Unit
民航运输谈判组(经济局)
2) air transportation economics
航空运输经济
3) civil aviation transportation
民航运输
1.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conomy of network in the civil aviation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民航运输业在网络经济效应的作用下,与市场容量扩张、需求增长等形成一种正反馈机制,从而引致该产业由垄断性到竞争性的动态演变,并由此引发了政府管制的变迁。
4) air transport
民航运输
1.
Weather information are very important in air transport, and the weather radar is the main way to get it.
气象信息在民航运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气象雷达是得到其的主要途径。
2.
The division of the air transport regions,based on the economic developing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regular pattern of the air transport industry,will not only provide the basis for planning the layout and recognize the pattern of the regional development,but also offer help for the air transport investment planning and decision-making in the future.
根据我国航空运输业自身的经济发展特征和规律对航空运输经济区域划分进行研究,不仅能够为制定合理的航空运输规划布局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认清我国民航运输业区域发展格局,为未来航空运输业投资规划和决策提供支持。
5) air transportation
民航运输
1.
The Strategy Study of Air Transportation s Flight Talent Foster in Our Country;
我国民航运输业飞行人才培养战略研究
2.
The thesis stands the viewpoint of the industry developing, analyses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ir transportation, brings forward the judgment that one of the important approach for civil aviation to satisfy the demand of economy and society is to improve the fashion of transportation production, enhance the transportation efficiency, and construct the convenient aviation.
本文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系统地分析了民航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新的发展时期,民航运输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途经之一是改善运输生产方式、提高运输效率、打造便捷航空的论断。
6) Port and Maritime Division
港口及航运部(经济局)
补充资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929年10月12日签订于华沙,习惯上称为《华沙公约》。这一公约主要规定发生飞行事故之后的赔偿责任。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共有 116个缔约国。
公约共分5章41条,对国际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承运人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公约规定:在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过失使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方法的赔偿制度叫作过失责任制,又称主观责任制。公约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如死亡一名旅客赔偿12.5万法国金法郎(约为1万美元)。1955年9月28日签订的《海牙议定书》修改了《华沙公约》,主要是把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一倍。1971年3月8日又签订《危地马拉议定书》,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150万法国金法郎,并将对旅客的赔偿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即只要旅客死伤不是由其本身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议定书迄未生效。
1975年 9月25日签订的《1~4号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规定"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9月创立的一种记帐单位)和原来的金法郎共同作为赔偿的计算单位。此外,还将货物运输的责任赔偿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
公约没有规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非缔约承运人的责任。1961年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城通过了《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规定了"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补充《华沙公约》之不足。此公约于1964年5月1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已有60个缔约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别于 1958年7月20日和1975年8月20日批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公约共分5章41条,对国际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承运人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公约规定:在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过失使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方法的赔偿制度叫作过失责任制,又称主观责任制。公约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如死亡一名旅客赔偿12.5万法国金法郎(约为1万美元)。1955年9月28日签订的《海牙议定书》修改了《华沙公约》,主要是把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一倍。1971年3月8日又签订《危地马拉议定书》,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150万法国金法郎,并将对旅客的赔偿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即只要旅客死伤不是由其本身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议定书迄未生效。
1975年 9月25日签订的《1~4号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规定"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9月创立的一种记帐单位)和原来的金法郎共同作为赔偿的计算单位。此外,还将货物运输的责任赔偿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
公约没有规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非缔约承运人的责任。1961年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城通过了《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规定了"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补充《华沙公约》之不足。此公约于1964年5月1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已有60个缔约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别于 1958年7月20日和1975年8月20日批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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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