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aw Concerning Merger and Convers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Japan
《日本金融机构的合并和转换的有关法律》
2) assimil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金融机构的融合
4) th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financial market
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关系
6) leg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合法金融机构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是私人或政府的机构,它们将储蓄者的资金积累起来,再转移给需要贷款的个人、家庭或工商业。金融机构在这个角色中起到了将有剩余资金的工商业或家庭的储蓄导向资金不足的工商业和家庭以供后者购买他们所需的生产资料等商品和服务这样必不可少的重要中介作用。资金从储蓄者向投资者的平顺流动,对于经济增长和个人富裕是至关重要的。金融机构是为储蓄者提供他们所希望得到的金融资产,为投资者提供用以购买劳务的金融支持的中间媒介。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只有一小部分货币投资是在储蓄者和借款者之间直接进行的。在某些情况下,家庭成员可能从朋友或亲戚处无息或低息借款,但是,这类活动只是总信贷交易中的极小部分。金融机构是在不相识的人们之间使储蓄转化为投资的。 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l)存款型金融机构一一银行、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机构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银行持有在全部金融机构中最多种类的资产,并发放最多种类的金融债务。由于银行拥有活期存款(支票帐户资金),所以它掌握了狭义货币供应(MI)的主要部分。银行通过业务活动,可以影响货币供应的规模。 (2)存款型金融机构—非银行。它包括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和信用社。 (3)契约型储蓄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是人寿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会。其特点是在存款者退休和死亡之后付款。由于它们的负债是可以预见到的,因此,它们能够比存款型金融机构投资于更长期的证券上面。 (4)投资型机构。它们包括共同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共同基金公司拥有证券并发行股票,股票价值依据基金公司拥有的证券价值而定。信托公司包括个人信托和用作投资工具的信托。 (5)向个人或企业贷款的金融公司。与银行不同,向个人与企业贷款的金融公司通过向经济的私人部门中的个人和机构出售股票和票据筹集资金。 (6)政府与准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对私人部门贷款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尤其在住宅领域。 (7)其他贷款者。包含当铺、富裕的个人贷款者和非法的贷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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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