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ges Porciae
波尔其亚法
2) Borcher' furnace
波其尔炉
3) Lex Genucia
杰努其亚法
4) Tarfaya
塔尔法亚
5) Port-Royal Logic
《波尔-罗亚尔逻辑》
6) Lex Caecilia Didia
凯其里亚和迪第亚法
补充资料:《波尔-罗亚尔逻辑》
法国巴黎郊外波尔-罗亚尔修道院修士、笛卡尔派的A.阿尔诺(1612~1694)和P.尼柯尔(1625~1695)合著的一本逻辑教科书。原书名为《逻辑或思维的艺术》。1662年出版法文本,后译为拉丁文,1685年在伦敦出版了英译本,以后曾多次再版。
全书包括4部分,即概念篇、命题篇、推理篇和方法篇。作者在导言中指出,逻辑是指导理性去认识事物的艺术。概念篇第一次明确提出和讨论了内涵和外延问题,并根据唯理论哲学家R.笛卡尔的观点说明了概念的明确性和清晰性的区别和联系。命题篇对命题作出了详细的分类。书中把命题首先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简单命题指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 4种命题。书中详尽地讨论了这 4种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复合命题指有若干主项或谓项的命题,主要包括明显的和不明显的两种类型。明显的复合命题有:①联言命题;②选言命题;③假言命题;④因果命题;⑤相关命题,这是包含对照和某种关系的命题,如"哪儿有财富,那儿就有勇士";⑥转折命题,这是包含"虽然......但是"这类联结词的命题。不明显的复合命题有:①区别命题,指明属性属于并且只属于主项的命题,如"只有上帝才是由于它自己本身而被爱戴的";②除外命题,如"除柏拉图外没有哲学家能认识到神的精神性质";③比较命题,如"一切损失中最大的损失是失掉朋友";④先后命题,这是有关事物的过去或未来情况的命题,如"拉丁语不作为意大利的通用语有五百年了"。推理部分占全书的篇幅最多,作者把所有推理都看作由三个词项构成的三段论,并把三段论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简单三段论是中项在两前提中分别结合着结论的两个词项的三段论,其中包含复杂的和非复杂的。复杂的简单三段论是一些关系推理,例如,"神的法律要求我们尊敬国王,路易十四是国王,因此神的法律要求我们尊敬路易十四"。非复杂的简单三段论是指直言三段论。该书列出了三段论的6条总规则,并详细讨论了三段论4个格的各个式以及4个格的特殊规则。这6条总规则是:①中项至少有一次是周延的;②在结论中的词项不得比它在前提中更普遍;③两个否定命题不能得出结论;④两个肯定命题不能得出否定结论;⑤结论从弱前提。如果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结论也是否定的;如果有一前提是特称的,结论也是特称的;⑥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书中提出的复合三段论是中项在一个前提中既结合着结论的主项也结合着结论的谓项的三段论。它包括联言三段论、选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该书在推理部分讨论了省略推理和二难推理,在讨论谬误和诡辩的两章里,还讨论了如何防止轻率概括的错误,并指出归纳是一种由特殊经验推出一般命题的方法。《波尔-罗亚尔逻辑》一书的最后一部分是方法篇。在这一部分,方法被分为两类,即分析的方法和综合的方法。前者是发明的方法,后者是论述的方法。作者还提出了 8条方法规则,①不要漏掉含混或歧义的词项而不加定义;②在定义中只能使用完全已知的或已被解释过的词项;③只有那些完全是明显的东西才能要求作为公理;④为了证明一切稍有含混的命题,在证明中只需要用已有的定义、已得到承认的公理和已证明了的命题,等等。
《波尔-罗亚尔逻辑》是17~19世纪在西欧流传甚广、影响较大的逻辑著作,它的大部分内容是当时已有逻辑知识成果的汇集,基本上反映出当时的逻辑科学水平和这时期一般逻辑教本的面貌,并对欧洲后来的逻辑教本有一定影响。
全书包括4部分,即概念篇、命题篇、推理篇和方法篇。作者在导言中指出,逻辑是指导理性去认识事物的艺术。概念篇第一次明确提出和讨论了内涵和外延问题,并根据唯理论哲学家R.笛卡尔的观点说明了概念的明确性和清晰性的区别和联系。命题篇对命题作出了详细的分类。书中把命题首先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简单命题指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 4种命题。书中详尽地讨论了这 4种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复合命题指有若干主项或谓项的命题,主要包括明显的和不明显的两种类型。明显的复合命题有:①联言命题;②选言命题;③假言命题;④因果命题;⑤相关命题,这是包含对照和某种关系的命题,如"哪儿有财富,那儿就有勇士";⑥转折命题,这是包含"虽然......但是"这类联结词的命题。不明显的复合命题有:①区别命题,指明属性属于并且只属于主项的命题,如"只有上帝才是由于它自己本身而被爱戴的";②除外命题,如"除柏拉图外没有哲学家能认识到神的精神性质";③比较命题,如"一切损失中最大的损失是失掉朋友";④先后命题,这是有关事物的过去或未来情况的命题,如"拉丁语不作为意大利的通用语有五百年了"。推理部分占全书的篇幅最多,作者把所有推理都看作由三个词项构成的三段论,并把三段论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简单三段论是中项在两前提中分别结合着结论的两个词项的三段论,其中包含复杂的和非复杂的。复杂的简单三段论是一些关系推理,例如,"神的法律要求我们尊敬国王,路易十四是国王,因此神的法律要求我们尊敬路易十四"。非复杂的简单三段论是指直言三段论。该书列出了三段论的6条总规则,并详细讨论了三段论4个格的各个式以及4个格的特殊规则。这6条总规则是:①中项至少有一次是周延的;②在结论中的词项不得比它在前提中更普遍;③两个否定命题不能得出结论;④两个肯定命题不能得出否定结论;⑤结论从弱前提。如果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结论也是否定的;如果有一前提是特称的,结论也是特称的;⑥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书中提出的复合三段论是中项在一个前提中既结合着结论的主项也结合着结论的谓项的三段论。它包括联言三段论、选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该书在推理部分讨论了省略推理和二难推理,在讨论谬误和诡辩的两章里,还讨论了如何防止轻率概括的错误,并指出归纳是一种由特殊经验推出一般命题的方法。《波尔-罗亚尔逻辑》一书的最后一部分是方法篇。在这一部分,方法被分为两类,即分析的方法和综合的方法。前者是发明的方法,后者是论述的方法。作者还提出了 8条方法规则,①不要漏掉含混或歧义的词项而不加定义;②在定义中只能使用完全已知的或已被解释过的词项;③只有那些完全是明显的东西才能要求作为公理;④为了证明一切稍有含混的命题,在证明中只需要用已有的定义、已得到承认的公理和已证明了的命题,等等。
《波尔-罗亚尔逻辑》是17~19世纪在西欧流传甚广、影响较大的逻辑著作,它的大部分内容是当时已有逻辑知识成果的汇集,基本上反映出当时的逻辑科学水平和这时期一般逻辑教本的面貌,并对欧洲后来的逻辑教本有一定影响。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