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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ctio utilis
扩用之诉
2)  Petitio hereditatis utilis
请求继承扩用之诉
3)  Actio confessoria utilis
确认役权扩用之诉(包括用益权)
4)  Actio vindicatio usufructus
确认用益权之诉
5)  action of performance
给诉之诉
6)  Actio commldati
使用借贷之诉,出借物之诉
补充资料:

action

   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对一定的人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起诉是指提出诉的诉讼行为。诉的基本特征有:①提出请求的一方,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和他人发生争议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②该权益的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③请求的目的,是为了使法院通过审判,保护受到侵犯和发生争议的权益。从法律性质看,可将诉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前者是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即要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确认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自己的权益。实质上它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制度,受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后者是通过法院对侵犯权益和对权益发生争议的人,主张自己的权益,即要求明确与其对立的一方(被告)的义务和要求对方履行这种义务。实质上它是实体法中,主要是民法中的一种制度,受实体法规范所调整。诉权是向法院对一定的人提出诉这种请求的权利。根据法律性质,可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又叫起诉权,其内容即起诉要件。后者是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强制实现权益请求。权利主体从实体法律关系发生时起,享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要实现这一权利,还必须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诉可公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3种。明确诉的种类,有利于当事人正确主张其权益;便于法院主动搜集调整证据,合理地组织审判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每一个诉的具体内容,都由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即由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组成,这种因素叫做诉的要件。它使诉特定化,是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的重要依据。诉的标的是原告依法提出的、与被告有争议、并要求法院通过审判加以解决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主张。诉的理由是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指引起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实体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或对实体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形成有被侵害危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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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