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ft of computer services
非法窃取计算机服务
2) ToS
窃取服务
1.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implementing theory,process and harm of all major security attacks,including simple passive monitoring,denial of service(DoS),masquerading and theft of service(ToS) inherently presented in EPON systems in detail.
结合具体的EPON结构和原理,全面详细分析了EPON系统中各种安全攻击(从简单的被动监测到拒绝服务(DoS)、再到伪装和窃取服务(ToS))实施的原理、过程及其危害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鉴定、安全封装、加密、入侵检测、利用到期活动等。
4) CSO (Computing Services Office)
计算机服务机构
6) computer service
计算机服务业
补充资料:计算机服务业
为满足使用计算机或信息处理的有关需要而提供软件和服务的行业,是一种不消耗自然资源、无公害、附加价值高、知识密集的新型行业。计算机服务业是计算机界惯用的名称,它和计算机制造业同属于计算机工业。日本称为"信息处理产业"。美国称为"计算机和信息处理服务业",与计算机制造业相分离,归属于服务业中的商业服务。中国有时将与软件有关的部分通称为软件行业。计算机服务业的内容包括处理服务、软件产品、专业服务和统合系统等方面,以及计算机和有关设备的租赁、修理和维护等。
形成与发展过程 计算机服务业的历史可追溯到50年代,比用造表机提供的统计数据的处理服务甚至还要早得多。首先在美国,随着计算机成为商业化产品,开始了计算机服务商业化的进程。硬件制造商为增强其产品竞争能力,和硬件一道提供软件及有关服务(费用是一体化计入整个系统中)。第一批独立的软件公司也作为一种补充力量在50年代开始成长起来,它们的服务对象是硬件制造商和政府部门,主要工作是系统软件和科学应用领域。某些软件公司也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如设备选择、系统及方法分析、数据处理系统管理和程序设计服务。
60年代中期,第三代计算机出现。硬件制造商被他们的新计算机系统的大量软件发展工作所压倒,需要外力帮助,更无力顾及整个服务业市场;用户面临从第二代计算机转移到第三代计算机上的问题;计算机装机台数急剧增加,大量新用户需要指导和辅助,系统设计、程序设计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日益短缺。以上这些情况推动了计算机服务业的发展。
1969年6月IBM公司宣布实行"价格分离",以后全世界各主要计算机公司也纷纷采取同样做法。价格分离的结果,使系统分析和设计、程序设计、咨询、培训、软件销售、设备管理等计算机服务业的经营项目,从原先和硬件一体化计价的体系中分离出来,对计算机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深远影响。
现状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 美国的计算机服务业形成最早、规模最大,居世界首位。据美国信息处理服务组织协会(ADAPSO)1982年调查报告称,1981年美国本行业有6178家企业,从业人数413000人,总销售额为221亿美元,年增长率为 24%,比重最大的是处理服务(占销售额的50%),增长最快的是软件产品和统合系统(年增长率分别是42%和32%)。西欧的市场相当美国的一半多,而美国公司在其中占很大份额。日本的市场约为美国的1/6到1/5。
从事计算机服务的有硬件制造商、其他行业中的大企业(如银行、飞机制造商、保险公司等),和独立的计算机服务企业。而销售额最大,占主导地位的是硬件制造商。美国的6000多家计算机服务企业中,4%的大企业占总销售额的57%(1979~1981年)。众多的小软件公司吸引了许多风险投资,每年新成立的公司约占总数的1/4。
美国政府作为最大的计算机用户,通过其采购计划对整个计算机行业的形成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此外通过推行反垄断法,对独立的计算机服务业产生促进作用。其他国家的政府都对本行业采取扶植性的发展政策。
苏联、东欧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由多部门组成的全国性联合组织实行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综合服务,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运行和维修;计算机的集中服务(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提供、维护;计算中心的设计和配置;全国性及地区性算法和程序库的建立及协调;全国性咨询站网;硬软件专业人员培训,经互会国家间交流协作。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没有自己的计算机制造业,计算机应用起步晚,在深度和广度上也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但基于对产业发展趋势和计算机软件重要性的认识,不少国家(如印度、南朝鲜、新加坡)都采取了积极发展软件行业的政策。除满足本国需要之外,还企图利用本国人?Ψ延玫土奶跫郧蟠蛉牍适谐 T谧鞣ㄉ贤遣捎糜胪庾式岷系姆绞健?
中国的计算机服务力量分布在各行各业中,并已初具规模。但作为行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处理服务 以利用计算机处理能力为主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访问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的手段。包括受托信息处理,即为客户进行事务计算、科学技术计算、银行或医疗等各行业特殊需要的服务(多为实时处理);数据录入服务;分时方式或整段时间的计算机机时出租;设备管理,即连续地为客户管理和运行(客户自己的或租用的)计算机及信息处理设备。提供服务的形式包括批处理服务,远程计算服务(交互式处理、远程批处理、数据库信息检索、可视数据服务)等。
软件产品 向最终用户或其他供应商出售软件包,这些软件包是独立于硬件而定价和销售的。
专业服务 以提供专门知识为主的技术服务,包括受托程序设计,即按客户特殊需要设计软件;在软件设计、系统故障寻找、系统和软件实现等各方面提供咨询;教育培训,提供培训计划或课程。
综合系统 针对专门应用领域购入设备,配备专门的软件,构成完整的软件硬件系统,出售给一般用户,或供专门的工业市场。
与计算机有关的其他服务 包括计算机及有关设备的租赁、修理和维护等。
形成与发展过程 计算机服务业的历史可追溯到50年代,比用造表机提供的统计数据的处理服务甚至还要早得多。首先在美国,随着计算机成为商业化产品,开始了计算机服务商业化的进程。硬件制造商为增强其产品竞争能力,和硬件一道提供软件及有关服务(费用是一体化计入整个系统中)。第一批独立的软件公司也作为一种补充力量在50年代开始成长起来,它们的服务对象是硬件制造商和政府部门,主要工作是系统软件和科学应用领域。某些软件公司也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如设备选择、系统及方法分析、数据处理系统管理和程序设计服务。
60年代中期,第三代计算机出现。硬件制造商被他们的新计算机系统的大量软件发展工作所压倒,需要外力帮助,更无力顾及整个服务业市场;用户面临从第二代计算机转移到第三代计算机上的问题;计算机装机台数急剧增加,大量新用户需要指导和辅助,系统设计、程序设计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日益短缺。以上这些情况推动了计算机服务业的发展。
1969年6月IBM公司宣布实行"价格分离",以后全世界各主要计算机公司也纷纷采取同样做法。价格分离的结果,使系统分析和设计、程序设计、咨询、培训、软件销售、设备管理等计算机服务业的经营项目,从原先和硬件一体化计价的体系中分离出来,对计算机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深远影响。
现状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 美国的计算机服务业形成最早、规模最大,居世界首位。据美国信息处理服务组织协会(ADAPSO)1982年调查报告称,1981年美国本行业有6178家企业,从业人数413000人,总销售额为221亿美元,年增长率为 24%,比重最大的是处理服务(占销售额的50%),增长最快的是软件产品和统合系统(年增长率分别是42%和32%)。西欧的市场相当美国的一半多,而美国公司在其中占很大份额。日本的市场约为美国的1/6到1/5。
从事计算机服务的有硬件制造商、其他行业中的大企业(如银行、飞机制造商、保险公司等),和独立的计算机服务企业。而销售额最大,占主导地位的是硬件制造商。美国的6000多家计算机服务企业中,4%的大企业占总销售额的57%(1979~1981年)。众多的小软件公司吸引了许多风险投资,每年新成立的公司约占总数的1/4。
美国政府作为最大的计算机用户,通过其采购计划对整个计算机行业的形成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此外通过推行反垄断法,对独立的计算机服务业产生促进作用。其他国家的政府都对本行业采取扶植性的发展政策。
苏联、东欧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由多部门组成的全国性联合组织实行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综合服务,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运行和维修;计算机的集中服务(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提供、维护;计算中心的设计和配置;全国性及地区性算法和程序库的建立及协调;全国性咨询站网;硬软件专业人员培训,经互会国家间交流协作。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没有自己的计算机制造业,计算机应用起步晚,在深度和广度上也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但基于对产业发展趋势和计算机软件重要性的认识,不少国家(如印度、南朝鲜、新加坡)都采取了积极发展软件行业的政策。除满足本国需要之外,还企图利用本国人?Ψ延玫土奶跫郧蟠蛉牍适谐 T谧鞣ㄉ贤遣捎糜胪庾式岷系姆绞健?
中国的计算机服务力量分布在各行各业中,并已初具规模。但作为行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处理服务 以利用计算机处理能力为主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访问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的手段。包括受托信息处理,即为客户进行事务计算、科学技术计算、银行或医疗等各行业特殊需要的服务(多为实时处理);数据录入服务;分时方式或整段时间的计算机机时出租;设备管理,即连续地为客户管理和运行(客户自己的或租用的)计算机及信息处理设备。提供服务的形式包括批处理服务,远程计算服务(交互式处理、远程批处理、数据库信息检索、可视数据服务)等。
软件产品 向最终用户或其他供应商出售软件包,这些软件包是独立于硬件而定价和销售的。
专业服务 以提供专门知识为主的技术服务,包括受托程序设计,即按客户特殊需要设计软件;在软件设计、系统故障寻找、系统和软件实现等各方面提供咨询;教育培训,提供培训计划或课程。
综合系统 针对专门应用领域购入设备,配备专门的软件,构成完整的软件硬件系统,出售给一般用户,或供专门的工业市场。
与计算机有关的其他服务 包括计算机及有关设备的租赁、修理和维护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