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ead program
死程序
3) Programmed cell death
程序性死亡
1.
To understand the mechanism of programmed cell death during amphibian metamorphosis,we investigated the morphological changes during programmed cell death of the tadpole tail by tissue culture in vitro,DNA content analysis,transverse section assay and microphography.
为了研究两栖类变态过程中程序性死亡的分子机制 ,本文利用尾部离体培养、DNA含量分析、组织切片和形态学分析等方法 ,观察和分析了中华大蟾蜍变态过程中尾部程序性死亡的形态学变化 ;同时研究了磷脂酰胆碱特异性磷脂酶C的抑制剂对蝌蚪尾部程序性死亡的影响 。
2.
Here in our study, we investigated the phenomenon and the possible mechanism of the HNK induced nonapoptotic programmed cell death in human leukemia HL60 cell line.
和厚朴酚是从天然植物厚朴中提取的单体成分,已知其有多种药学作用,并且能诱导某些人类肿瘤细胞凋亡,但对其引发非凋亡类程序性死亡的研究,至今还无文献报道。
3.
The study was to observe programmed cell death under water stress through morphocytology and DNA ladder.
]水培幼苗为试验材料,利用细胞形态学、DNAladder等技术,用20%PEG 6000模拟水分胁迫进行诱导细胞程序性死亡研究。
4) euthanasia procedure
安乐死程序
5) programmed cell death(PCD)
程序性死亡
1.
To investigate the involvement of programmed cell death(PCD) in systematic response, Pinus thunbergii cells infected with 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 were studied.
电镜观察到两年生黑松感染松材线虫后,茎中形成层细胞以及其他的薄壁细胞出现细胞程序性死亡PCD特征:细胞核变形、核染色质浓缩并边缘化;细胞质和液泡中出现大量环状片层及多泡体;细胞壁出现膨胀扭曲;线粒体峭数目减少直至双层膜破毁。
6) necroptosis
程序性坏死
1.
Participation of necroptosis in neuroblastoma cell death induced by aluminum;
程序性坏死参与铝致神经母细胞瘤细胞死亡机制
补充资料:死刑复核程序
中国刑事诉讼中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核准的程序。这项规定的目的在于审核死刑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无错误,以保证正确适用死刑,防止错杀,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中国古代诉讼中曾实行过死刑案件要经皇帝核准的制度。明、清两代对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每年秋季要派高级官员会审,即复审。这种制度在明代称朝审;在清代,复审京师死刑案件称朝审,复审外省死刑案件称秋审。会审后的死刑案件,最后仍要报皇帝核准。北魏、隋、唐等朝代还实行死刑复奏制度,即皇帝核准的死刑案件,在执行前还需向皇帝复奏(见历代狱讼制度)。
中国人民民主政权为了更好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建立了死刑复核制度,当时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即规定死刑判决一般需经上级机关审查批准。抗日战争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均有类似规定,除战争紧急情况外,死刑需经上级机关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死刑复核制度在全国普遍实行,但具体做法屡有改变。根据1983年9??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虽属于死刑范畴,但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有区别,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判决,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二审判决,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或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中国古代诉讼中曾实行过死刑案件要经皇帝核准的制度。明、清两代对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每年秋季要派高级官员会审,即复审。这种制度在明代称朝审;在清代,复审京师死刑案件称朝审,复审外省死刑案件称秋审。会审后的死刑案件,最后仍要报皇帝核准。北魏、隋、唐等朝代还实行死刑复奏制度,即皇帝核准的死刑案件,在执行前还需向皇帝复奏(见历代狱讼制度)。
中国人民民主政权为了更好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建立了死刑复核制度,当时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即规定死刑判决一般需经上级机关审查批准。抗日战争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均有类似规定,除战争紧急情况外,死刑需经上级机关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死刑复核制度在全国普遍实行,但具体做法屡有改变。根据1983年9??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虽属于死刑范畴,但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有区别,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判决,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二审判决,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或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