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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ser-defined data type
使用者定义数据类型
2)  user Defined Type
使用者定义类型
3)  User defined Abstract Data Type
用户定义抽象数据类型
4)  user-defined data type
用户自定义数据类型
1.
The project studies the techniques of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user-defined data type(UDT) in SDM3, .
而用户自定义数据类型(User-Defined Data Type,UDT)是对象关系数据库的基本特性,是关系数据库向对象关系数据库过渡的第一步。
5)  user directory synchronization
用户定义数据类型
6)  user Defined
使用者定义
补充资料:抽象数据类型


抽象数据类型
abstract data type

  ChouxiQng shUjU leixing抽象数据类型(abstract data勺pe)与表示无关的数据类型。数据类型由一个对象集合(值集)和在该集合上定义的若干合法运算所组成的运算集合组成。抽象数据类型用数学方法定义对象集合和运算集合,仅通过运算的性质刻画数据对象,而独立于计算机中可能的表示方法。其目的在于隐蔽运算实现细节和内部数据结构,同时向用户提供该数据类型的完整信息。 抽象数据类型的概念是逐步形成的。60年代末到70年代,人们将用户自定义的类型称作抽象数据类型。传统的算法语言没有用户自定义类型的设施。到60年代末,为了实现算法细节和数据内部结构的隐蔽,SIMIJLA67语言中引人了类,随后出现了模块概念。模块可分成模块式和模块体,模块式定义外部可见的运算接口,模块体对外不可见,其中可定义私有的数据结构和运算。通过接口和实现的分离,模块提供了用户自定义类型的手段,达到数据抽象、信息隐蔽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下,模块所定义的数据类型称作抽象数据类型。实际上,模块提供了一种抽象数据类型实现的手段。这种手段在入玉月ula-2,八da等语言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用户自定义数据类型的另一优点是设计与实现相分离,可将模块式看作设计规约,而模块体是相应的实现。这种分离推动了软件规约的研究,也进一步推动了抽象数据类型的研究。当用一个数据类型去模拟一类客观对象时,可先给出该类型的性质和功能的描述,然后用已有的语言设施和数据类型实现所需的功能,并证明实现的正确性。仅通过模块式描述数据类型的型构是不够的,还必须用抽象的方法完整地描述对象的性态和功能。这就是用抽象数据类型表示功能规约。这时,抽象数据类型完全独立于具体表示,反映出纯抽象的性质。抽象数据类型的规约方法主要有二:其一是代数方法;其二是模型方法。代数方法基于G.Birkhoff,J .D.LipSOn等的异调代数理论,经5.21115,J.A.Guttag等人的发展,其理论基础日趋完善,并逐步应用于软件工程实践,成为有代表性的抽象数据类型规约方法。模型方法基于C.A.R.HOare的前后断言方法,它通过已定义的(抽象)数据类型来给出所要定义的新类型的抽象模型。 采用代数方法,抽象数据类型的规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语法部分,二是公理部分。语法部分给出了抽象数据类型的名及其上运算的定义域和值域,公理部分则通过给出一组刻画各运算之间相互关系的方程来定义各运算的含义。从语义的角度,代数规约的语义是一类代数。在语法正确的基础上,语义正确性是指相应代数满足规约中公理部分的所有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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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