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upervisor transient area
管理程序暂驻区
2) transient program area
暂驻程序区
3) supervisor resident area
管理程序驻留区
4) supervisor transient area
管理程序暂住区
5) logical transient area (LTA)
逻辑暂驻程序区
6) resident control executive area
常驻控制管理程序区
补充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于1999年11月10日组建完毕,于1999年12月20日进驻澳门正式担负防务。
这支部队集摩托化步兵、装甲步兵、通信兵、侦察兵等多兵种于一体,主要由陆军组成,官兵人数近千名。指挥机关编有海、空军人员,并设有专门的训练和保障机构。武器装备如轻武器、通信设备、装甲车等,都是20世纪90年代的最新装备。机关人手一部电脑,实现了指挥、办公、管理等自动化。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驻澳门部队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