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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ndertake [英][,ʌndə'teɪk]  [美]['ʌndɚ'tek]
v.承担,担任;许诺,保证;着手,从事
2)  begin to act in or exercise(sth);undertake;take on
开始从事;承担;担任;呈
3)  warrant [英]['wɔrənt]  [美]['wɔrənt, 'wɑr-]
n.正当理由;许可证,委任状 v.保证,担保
4)  undertake [英][,ʌndə'teɪk]  [美]['ʌndɚ'tek]
着手承担
5)  Assumption of Warranty Liability
保证责任承担
6)  thing one has promised to do; pledge; undertaking
承诺;允诺;保证;承担
补充资料: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


  间,既包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时由法律直接确定的法定的保证期间。 就保证期间的一般法律意义而言,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对保证人主张权利,即要求保证人承担其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免除了他的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是按照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来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因为一般保证是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关于先诉抗辩权的具体含义详见本章第三节)。从担保法的这一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直接向有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时该保证人可以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想通过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其债权,就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直至对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结果是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说明债权人对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是怠于行使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则免除其保证责任。 实践中,如果债权人积极行使了他的权利,对债务人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由于诉讼或者仲裁的程序的关系,有可能待到案件了结,经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之时,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了。这时,债权人是否可以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呢?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一般来说,构成阻碍时效期间继续进行的事由,主要是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其权利或者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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