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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ina Committee for Culture Collection of Microorganisms,CCCCM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
2)  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CIRC)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
3)  CIRC 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
4)  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  the Central Committee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Antiquities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
1.
As Regards the Founding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Antiquities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试论20世纪前期“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的成立及意义
6)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publicatio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刊物)
补充资料: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
      中华民国时期设立的文物管理机构。1928年成立,隶属于大学院。1929年 3月,大学院制结束后,改隶教育部。首任主任委员为张继。会址原设上海,1928年设立北平分会、江苏分会、浙江分会等下属机构。1929年迁至北平团城。
  
  1932年 6月1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的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和具体组织方法,并规定了人员编制及所司职责。确认该会按照《古物保存法》行使古物保管职权。1935年11月 9日,立法院修正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将其改属于内政部,规定由内政部常务次长任主席,并设常务委员 4人,负责事务处理。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自1928年成立以后,进行了多项有关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的调查,发表了多种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报告,并且办理了美人安得思在蒙古私采古物案、奸商盗卖山西天龙山北齐石刻案、山西浑源出土大批古铜器案、私卖安徽寿县出土楚王鼎案、私卖甘肃定西出土莽权、莽衡案等等。1935年 5月,该会编辑出版了《古物保管委员会工作汇报》一册。抗日战争开始后,该会工作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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