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法国外贸银行
1)  NATEXIS BANQUE
法国外贸银行
2)  foreign banks
外国银行
1.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whole theoretic frame about effects of foreign banks entering host countries markets and analyzes direct effects and indirect effects after foreign banks entering host countries market.
针对外国银行进入东道国市场的效应提出了一个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了外国银行进入后的直接效应和潜在效应,实证研究进一步支持了有序开放金融服务和推进外国银行进入本国市场的积极效应大于负面影响的结论,同时,深入分析了外国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效应以及我国在开放金融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
According to China’s commitment to WTO , at the end of 2006, foreign banks has had the same opportunities to step into China market, which presents tremendous effect to the domestic banks of China, positively and negatively.
1979年第一家外国银行机构——日本输出入银行经批准进入北京设立代表处,拉开了外国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序幕。
3)  Foreign International Banking Act
外国银行国际业务法
4)  foreign trade law of United States
美国外贸法
5)  foreign bank branch
外国银行分行
6)  subsidiary of foreign bank
外国银行分支行
补充资料:近代外国在华银行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属于外国资本的银行。
  
  设立  外国来华设立银行,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即已开始酝酿。19世纪40年代中期,中国领土上出现了第一家外国银行──英国资本经营的丽如银行。1865年以前,所有外国在华银行,总行都不在中国。1865年英国汇丰银行设立以后,第一次出现一家总行设在中国、专门以中国的贸易和金融为营业对象的外国银行见彩图。在英国以外,法、德、日、俄、美以及荷兰、比利时等国,也都相继在中国设立银行。20世纪30年代中期,全国大小外籍银行总数在50家以上。其中实力较强的,有英国的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和有利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和大通银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三井银行、三菱银行和住友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以及荷兰的荷兰银行和比利时的华比银行等。沙俄的华俄道胜银行(见彩图)曾经是实力较强的银行之一,此时已不存在。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大部分集中于沿海通商口岸,也有一些分布于内地和边疆的中小城市。  资本和可运用的资金  外国在华银行,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可以运用的资金。初步估算,20世纪30年代中期,所有外国银行的资本,包括总行在外国和设在中国的在内,折合成当时的中国货币,共达12亿元,相当于所有中国银行资本总额的4.4倍。这一笔雄厚的资本,大约有10%投放于中国。此外,他们手中可以运用的资金,还包括在中国吸收的存款。根据1936年的调查,汇丰、麦加利、花旗、大通、东方汇理、德华等17家主要外国银行的存款,折合成当时的中国货币,达到14.1亿元,而当年25家中国主要民营银行的存款额为13.6亿元,后者反居前者之下。
  
  所处地位  外国银行的雄厚实力,更主要地表现在它对中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控制上面。中国对外贸易的金融周转,早期完全掌握在外国银行手中。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还占有90%。外国银行的短期拆放,是中国对外贸易周转资金的主要来源。他们对外国进出口洋行的打包放款和对中国钱庄的拆款,在他们的短期资金的投放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外国银行掌握了中国对外贸易的金融周转,外汇市场的行市也就听命于外国银行。在1935年实行法币制度以前,汇丰银行的外汇牌价,实际上是中国外汇市场的官价。而其他银钱市场的行情,又以外汇市场的行市为依归。
  
  在资本市场方面,由于中国公司组织尚未十分发达,公司股票和债券为数不多,因此,资本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是政府发行的内外公债。外债的发行一开始就和外国银行有密切的关系。外国银行作为中国政府外债的承借者和债券的发行者,实际上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真正主宰。
  
  在华特权  外国在华设立银行,没有任何条约根据。它们在中国的机构,不论是总行还是分行,都是根据外国的法律和条例行事。它们在中国的活动,不受中国方面的任何制约,享受多方面的特权:
  
  ①可发行纸币。从第一家外国银行丽如银行开始,将近100年间,在中国发行过纸币的外国银行,先后至少有20家以上。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外国银行纸币已流通于中国三大地区:北方,特别是东三省,先有帝俄的卢布票(俗称羌帖),后有日本的金票。中部长江流域,是英、美等国银行发行较多的地区,而以英国汇丰和麦加利银行的纸币为主,1925年五卅运动后,这一地区外国银行纸币的流通才大为减少;南方香港、广州等地有汇丰银行的纸币,云南地区则有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的纸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的外国银行纸币,极度膨胀。汇丰银行的发行量,在1949年4月,达到8.1亿港元的高峰。日本在军事占领中国部分地区期间,先是大量移入日本银行的纸币,随后又通过横滨正金银行发行更多的军用券,强迫沦陷区的中国人民接受。这种纸币,既无发行的准备,又无兑现的保证,纯粹是掠夺中国人民财富的工具。
  
  ②掌管中国政府税收和其他收入。中国政府举借的外债,早期多用关税,后来又加上盐税,作为担保,在路矿借款中,还往往以产权作为抵押。因此掌管这些税收和营业收入,也成为外国银行的一项专有业务。中国海关关税的征收权,在19世纪50年代初就已经由外籍税务司掌握,但税款的存放与管理仍保留在中国政府手中。1912年以后,这一项权力也转入外国银行之手。最初规定由汇丰、德华和华俄道胜三家银行共同执行,后来由汇丰一家独占,从此汇丰银行成为掌握中国关税收入的主宰。1913年北洋政府通过善后大借款又进一步将中国全部盐税作为这项借款的担保品,由贷款的银行团聘用外籍顾问和会计,设立盐务稽核所,稽核收支,监督征解。盐税税款也就从中国银行移归汇丰、德华、东方汇理、华俄道胜和横滨正金五银行存储。外国银行掌管中国关盐两大税收,一方面据此控制中国的财政,一方面又能利用这一笔源源不断的存款,从事短期资金的周转,从而增强银行的实力。此外,在很多的借款合同里,还规定借款在动用以前,必须存于出贷的银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比出借利息通常低1%以上,这对贷款的银行说来,无异是一笔无本的利息。
  
  高额利润  资本实力雄厚并且享有特权的外国银行,利用它的优势地位,在中国赚取高额利润。根据1934~1938年银行、工厂、航运、电讯以及公用事业中93家外商企业的材料估算,各业纯利对资本的比例,银行业平均为23.3%,居各业之首。汇丰银行从开业到1949年的85年中,共获纯利5.4亿港元,相当于开业资本的200倍以上,它分配给股东的股息,一般都在20%左右,最高曾经达到80%。由于股息丰厚,它的股票市价,经常出现升水。19世纪90年代初,升水曾高达216.5%,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一张面值125元港币的股票,曾经卖到2300港元,出现前所未有的纪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