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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T.A. definite time of arrival
船舶确切抵港时间
2)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
船舶预计抵港时间
3)  definite time of arrival
抵港确报时间
4)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船舶预计到港时间;估计抵达时间;预计到达时间;预计到港时间
5)  ship's time in port
船舶在港时间
6)  vessel's arrival and departure report
船舶抵离港报告
补充资料:船舶抵押合同


船舶抵押合同


【船舶抵押合同】船舶所有人(航运企业)为了筹措资金而以船舶作为抵押品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根据此协议,船舶所有人在其所有的船舶上设定抵押权,以作为自己(或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履行担保,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作为抵押权人就可以就抵押船舶的价金优先受偿。 在船舶抵押合同关系中,设定抵押权的船舶不转移占有,但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可以提前或立即请求法院扣押船舶。合同以书面形式作为有效成立的条件。一般需要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这虽不是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但不登记不足以对抗第三者,即当抵押权受到侵犯时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1.船舶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l)一般约定事项。即除了关于船舶收人让与和保险让与等约定事项外,在许多国家的船舶抵押合同中,一般都包括下列约定事项,作为由船东向抵押权人(贷款人)所作的保证:保持现属的船籍国的船舶登记,保证不做一切有可能导致丧失登记或有害于登记的行为。<3>不得改变船舶的登记名称或登记港,或修改船舶的文书。<4)保证船舶遵照一切适用的法律规章进行经营。<5>对船舶进行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适航性能,但可以允许有适当的损耗,同时应使船舶能取得特定船级社的特定船级。<6>对船舶的结构、类型或速度不得作重大更动。<7)不得把船舶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或把船舶的收人或保险单等出售、转让给别人,或作其它的处分。部分国家认为没有此项规定的必要。<8>除救助费用和船员工资外,应使船舶不受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的拘束。<9)对于能向船舶提出强制执行的留置权或其它请求权的有关债务,应全部予以偿还。<1的不得把船舶交给有权取得留置权的修船厂或其它人,除非他们首先抛弃了留置权,或该留置权所担保的债务不超过一定的金额。<11>不得在船舶的全部和一部分上,或在船舶的收人或保险合同上设定或允许继续存在抵押权或其它担保物权。<12>不得把船舶按光租租船合同出租,或者以定期租船合同或连续航次租船合同按下列条件出租:a、租期超过6个月;b、预付租金达1个月以上;c、租金率低于商业上通行的租金率。<13>履行有关船舶所订立的一切租船合同和雇佣合同。<14>确保船舶不从事非法营运业务或可能使船舶被没收、扣押式毁灭的营运业务。<15>确保船舶不在对其安全有危害的领海内或战区内从事营运业务。<16>确保船舶只由1名特定的经理人管理。<17>向抵押权人提供关于船舶、雇佣人员、位置、约定义务的全部信息,提供船级社证明书副本、检验报告副本,以及有关灾害事故、航行日志、拖带与救助的具体情况的信息。<15)如船舶发生重大灾害事故、船舶被扣留、被法院判决扣押或被强制购买、征用,或有人对船舶行使留置权时,应以电传通知抵押权人。<19>如船舶被扣留、扣押或受法院判决时,应在14天内使船舶获得释放。<20>如船舶的估定价值下降到贷款金额的规定比例以下时,应提供追加担保。 2.收人让与条款。若贷款人要求将船舶的收人也让与自己,一种做法是另定收人让与合同,一种做法是在船舶抵押合同中加人收人让与条款。条款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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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