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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pecified limit
规定的极限
2)  specified wear limit
规定的磨损极限
3)  specified limit
规定极限
4)  specified period
规定的期限
5)  stipulated limits
规定的限值
6)  specific ultimate strength
规定比例极限
补充资料:我国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我国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我国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J 1.按照国际惯例和根据我国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基本一致。 2.鉴于目前城市信用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还存在一定问题,对其资产暂不按风险权重折算,只将其中一些风险权数为零或较低的,按统一规定进行调整,以利于增加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3,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对存贷款比例有否决权。凡现有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达不到办法规定要求的地区,应按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比例控制资产总量和资产结构。 4.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有条件的地方中国人民银行可授权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或城市合作银行对基层城市信用合作社行使监管职能。 5.单个城市信用合作社为基本考核单位,各城市信用合作社要成立由社主任参加的管理小组,负责按月分析考核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向当地人民银行上报有关报表。 6,对达不到有关规定指标的,区别不同J睛况一子以处罚。7.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过渡期对部分指标的考核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具体为:资本充足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要通过逐步增加资本总额和调整资产结构分期达到,限于1995年底之前达到要求。 贷款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限期在1995年底之前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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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