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cceptable limit
合适的极限[界限]
2) bound
[英][baʊnd] [美][baund]
边界,边缘,极限,约束,结合的;界限
3) critical
[英]['krɪtɪkl] [美]['krɪtɪkḷ]
临界的,极限的
4) Limit of boundary conditions
边界条件的极限
5) An enclosing boundary.
界限围合的边界
6) limiting
[英]['lɪmɪtɪŋ] [美]['lɪmɪtɪŋ]
限制,界限,极限的,约束,限幅
补充资料:边界
一国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的范围。分隔一国领土和他国领土,一国领土和公海,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边界和边境(fron-tier)不同,边境指国家领土的边缘地带。国家通常单方地或与邻国合作建立边境制度。国家边界有陆地边界、水域边界(界河、界湖上的分界线)、海上边界(领海的外沿)、空中边界和地下边界。边界和领土不可分,维护国家边界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一致的。侵犯国家边界就是侵犯国家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际法所不容许的。
边界的分类 传统习惯边界和用条约划定的边界 传统习惯边界指边界两边的国家自古以来对领土的占有管理而形成的边界。边界不确定容易产生争端,因此各国通常都缔结边界条约划定彼此的边界。然而,即使已有边界条约,也还可能发生边界争端,如1959年荷兰和比利时之间关于边境土地的争端,1962年柬埔寨和泰国之间关于柏威夏寺庙(一称隆端古寺)的争端。边界问题有时还引起边界武装冲突,所以是国际法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
天然边界和人为边界 天然边界为利用天然地形形成的分界线,如山脉、河流等。人为边界不问地形,或者以经纬度分,称为天文边界;或者以两个定点之间的直线分,称为几何边界;或者依当事国双方任意选择的线为分界线。在这一意义上,"天然边界"也是由人确定的。那种认为某种天然地理特征就必然构成国家边界的"天然边界论",是没有根据的。有的国家借口在自己领土以外的地方有某种天然地理特征(如山脉、河流、海岸),要求把领土扩张到这个"天然边界"上去。它们所谓"天然边界"是一种扩张主义的政治概念,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天然边界"。
划界办法 在两个邻国间决定以天然地理特征为边界的情况下,双方为了更精确地划定边界,可以采取以下办法:①以山脉为边界时,其边界的划定可以以分水岭为准。②以河流为边界时,通航河流通常以主航道中间线为界,不通航河流通常以河流的中间线为界。由于自然作用河道发生变动时,如系侵蚀,则边界随之变动,如系改道,则边界不随之变动而停留于原处。在此情形下,如原来航道不易勘定时,则以河床中间线为界。③河流上的桥梁以桥的中间为界。④海峡分为通航与不通航两种,其划界办法与河流同。⑤湖及内海均以中间线为界。此外,领海、领湾、领峡的边界依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习惯确定。两国间的空中边界与水陆边界相同。至于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的界限,目前尚无定论(见外层空间)。
拉丁美洲国家由于历史情况,采用"按照已占有"原则来划分彼此的边界,即以西班牙统治时期各省的行政区划作为它们彼此之间的边界。非洲和亚洲从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的国家,也一般袭用殖民地时期的边界作为国际边界。
分界线 应该和国家正式边界相区别,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地区的分界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韩国之间的分界线,过去越南北方和越南南方之间的临时军事分界线。此种分界线具有临时性质,或者为以后建立的永久边界线所代替,或者由于国家的两部分地区恢复统一组成一个国家而取消。
解决边界争端 和解决其他国际争端一样,应该用和平的方法。如果双方争端涉及的是未经划定的边界,或争执的地区较大,通常是由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中国一向主张边界问题由双方谈判解决,在中国和印度的边界争端中还主张,如一时无法解决,就暂在双方实际控制线内保持现状,等将来在适当时候再谈判解决。如果争端所涉及的只是小块不重要的地段,当事国的关系又比较友好,就有可能用仲裁或司法解决(见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的方法予以解决。关于边界争端的国际仲裁或司法案例大多属于这种情况。通过争议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边界条约,是和平解决边界争端最合理、有效的方法。
中国的边界 中国过去长期受帝国主义的侵略,除和个别邻国存在传统习惯线外,中国和邻国的边界大多是根据帝国主义强加于过去中国政府的不平等条约划定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些边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府一贯主张同有关邻国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举行谈判,订立条约,解决边界问题。中国首先和缅甸政府签订边界条约(1960年10月1日)。随后又和尼泊尔(1961年10月5日)、蒙古人民共和国(1962年12月26日)、 巴基斯坦(1963年3月2日)、 阿富汙(1963年11月22日)先后签订了边界条约。截止到80年代初,中国和苏联、印度的边界问题尚未解决。
边界的分类 传统习惯边界和用条约划定的边界 传统习惯边界指边界两边的国家自古以来对领土的占有管理而形成的边界。边界不确定容易产生争端,因此各国通常都缔结边界条约划定彼此的边界。然而,即使已有边界条约,也还可能发生边界争端,如1959年荷兰和比利时之间关于边境土地的争端,1962年柬埔寨和泰国之间关于柏威夏寺庙(一称隆端古寺)的争端。边界问题有时还引起边界武装冲突,所以是国际法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
天然边界和人为边界 天然边界为利用天然地形形成的分界线,如山脉、河流等。人为边界不问地形,或者以经纬度分,称为天文边界;或者以两个定点之间的直线分,称为几何边界;或者依当事国双方任意选择的线为分界线。在这一意义上,"天然边界"也是由人确定的。那种认为某种天然地理特征就必然构成国家边界的"天然边界论",是没有根据的。有的国家借口在自己领土以外的地方有某种天然地理特征(如山脉、河流、海岸),要求把领土扩张到这个"天然边界"上去。它们所谓"天然边界"是一种扩张主义的政治概念,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天然边界"。
划界办法 在两个邻国间决定以天然地理特征为边界的情况下,双方为了更精确地划定边界,可以采取以下办法:①以山脉为边界时,其边界的划定可以以分水岭为准。②以河流为边界时,通航河流通常以主航道中间线为界,不通航河流通常以河流的中间线为界。由于自然作用河道发生变动时,如系侵蚀,则边界随之变动,如系改道,则边界不随之变动而停留于原处。在此情形下,如原来航道不易勘定时,则以河床中间线为界。③河流上的桥梁以桥的中间为界。④海峡分为通航与不通航两种,其划界办法与河流同。⑤湖及内海均以中间线为界。此外,领海、领湾、领峡的边界依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习惯确定。两国间的空中边界与水陆边界相同。至于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的界限,目前尚无定论(见外层空间)。
拉丁美洲国家由于历史情况,采用"按照已占有"原则来划分彼此的边界,即以西班牙统治时期各省的行政区划作为它们彼此之间的边界。非洲和亚洲从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的国家,也一般袭用殖民地时期的边界作为国际边界。
分界线 应该和国家正式边界相区别,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地区的分界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韩国之间的分界线,过去越南北方和越南南方之间的临时军事分界线。此种分界线具有临时性质,或者为以后建立的永久边界线所代替,或者由于国家的两部分地区恢复统一组成一个国家而取消。
解决边界争端 和解决其他国际争端一样,应该用和平的方法。如果双方争端涉及的是未经划定的边界,或争执的地区较大,通常是由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中国一向主张边界问题由双方谈判解决,在中国和印度的边界争端中还主张,如一时无法解决,就暂在双方实际控制线内保持现状,等将来在适当时候再谈判解决。如果争端所涉及的只是小块不重要的地段,当事国的关系又比较友好,就有可能用仲裁或司法解决(见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的方法予以解决。关于边界争端的国际仲裁或司法案例大多属于这种情况。通过争议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边界条约,是和平解决边界争端最合理、有效的方法。
中国的边界 中国过去长期受帝国主义的侵略,除和个别邻国存在传统习惯线外,中国和邻国的边界大多是根据帝国主义强加于过去中国政府的不平等条约划定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些边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府一贯主张同有关邻国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举行谈判,订立条约,解决边界问题。中国首先和缅甸政府签订边界条约(1960年10月1日)。随后又和尼泊尔(1961年10月5日)、蒙古人民共和国(1962年12月26日)、 巴基斯坦(1963年3月2日)、 阿富汙(1963年11月22日)先后签订了边界条约。截止到80年代初,中国和苏联、印度的边界问题尚未解决。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