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light loadline
空载载重线
3) loadline
载重线
1.
Marking loadline of wooden fishing vessels in coastal areas of Liaoning Province;
辽宁省木质渔船载重线勘画的研究
2.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a captain,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how to supervise the cargo ship s overfreight,puts forward several problems to the MSA Officers whom should pay attention to,while the Officers check cargo ship s loadline and judge the cargo ship s overfreight,and also recommends a facility means to calculate the cargo ship s draught.
从船长的角度针对货船超载运输如何监管作简要分析,提出海事人员在检查船舶载重线及判断船舶超载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介绍一种简易计算载重线的方法,以期对货船超载的监管有所帮助,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
4) heavy haul lines
重载线路
1.
Described is the optimized design method for wheel-rail profile on heavy haul lines in Russia.
介绍了俄罗斯重载线路轮轨外形匹配最优化的设计方法。
5) load line
载重线
1.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hazard-safety means for open-top containerships,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lements of assigning load lines and the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such ships navigating in restricted sea areas,which are developed by considering IMO regulation Interim Guidelines for Open-Top Containership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restricted sea areas.
从敞口集装箱船的险情-安全措施分析出发,介绍了核定此类船舶载重线的要素,以及根据有限航区的特点,在国际海事组织《敞口集装箱暂行指南》对无限航区敞口集装箱船载重线核定要求的基础上,导出对有限航区敞口集装箱船的相应要求,提出了关于有限航区敞口集装箱船设计应考虑的若干问题。
6) plimsoll line
载重线圈
补充资料:《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为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有关海上运输船舶载重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的国际公约。1930年7月5日在伦敦签订了第一个关于船舶载重线的国际公约,称为《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公约根据船舶应具有储备浮力的原则规定船舶的最小干舷应保证足够的稳性和避免因超载引起对船壳的过分压力。
1966年3月3日至4月5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现改称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国际船舶载重线大会,在修改《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中若干技术条款的基础上制定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公约由正文和 3个附则组成。正文规定了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免除证书的有效期限和签发证书的机关。附则一为"载重线核定规则",按航区、季节和船舶类型,规定了勘划船舶载重线的技术规则,并依照船舶强度、结构、密性和稳性等规定了相应的标准。附则二为"地带、区域和季节期",规定了各种载重线的适用航区和季节。附则三为"证书",规定了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和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的格式。公约自1968年 7月21日起生效。截至1984年8月31日,已有102个缔约国。中国于1973年10月5日接受公约,并宣布退出《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同时作出如下保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区域的划分,不受该公约附则二第49条和第50条有关规定的约束"。
海协分别于1971年、1975年和 1979年对公约作了3次修改。1971年对附则若干条文作了文字调整,使其意义更加明确;1975年将公约规定的明示接受程序改为默认接受程序;1979年修改了澳大利亚西北沿海季节热带区域。因接受修正案的国家数尚未达到缔约国数的三分之二,这些修正案均未生效。中国于1980年8月1日接受了这些修正案。1983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第十三届大会又修改了智利沿海热带区域和夏季区域,此修正案亦未生效。
1966年3月3日至4月5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现改称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国际船舶载重线大会,在修改《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中若干技术条款的基础上制定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公约由正文和 3个附则组成。正文规定了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免除证书的有效期限和签发证书的机关。附则一为"载重线核定规则",按航区、季节和船舶类型,规定了勘划船舶载重线的技术规则,并依照船舶强度、结构、密性和稳性等规定了相应的标准。附则二为"地带、区域和季节期",规定了各种载重线的适用航区和季节。附则三为"证书",规定了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和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的格式。公约自1968年 7月21日起生效。截至1984年8月31日,已有102个缔约国。中国于1973年10月5日接受公约,并宣布退出《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同时作出如下保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区域的划分,不受该公约附则二第49条和第50条有关规定的约束"。
海协分别于1971年、1975年和 1979年对公约作了3次修改。1971年对附则若干条文作了文字调整,使其意义更加明确;1975年将公约规定的明示接受程序改为默认接受程序;1979年修改了澳大利亚西北沿海季节热带区域。因接受修正案的国家数尚未达到缔约国数的三分之二,这些修正案均未生效。中国于1980年8月1日接受了这些修正案。1983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第十三届大会又修改了智利沿海热带区域和夏季区域,此修正案亦未生效。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