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mmittee of Economic Trade for Foreign Countries
对外经贸委员会
3) National Foreign Trade Council
美国对外贸易委员会
6) Foreign Exchange and Trade Commission
外汇贸易委员会
补充资料:美国对外贸易管制
美国对外贸易管制
美国对外贸易管制美国在进口方面的管制办法,主要采取配额制,要求生产国自动限制对美出口以及规定最低进口价格等。实行进口配额的商品有棉花、乳制品、花生、某些鱼类、土豆、糖、肉类、不锈钢、合金工具及钢制品。对棉花及棉织品、奶油和糖的进口是以“生产国”为基础,分别规定配额。对石油及其产品.一向实行配额。1976年底取消限制,但须申请进口许可证和缴纳进口许可证费用。对小麦进口则实行数量限制;对鲜的或冷冻的牛肉、小牛肉、羊肉进口,按照双边协定,规定配额和征收税金。美国通过谈判,利用达成的《有秩序的销售协议》,限制对方商品的进口数量,还通过规定最低价格的办法,限制日本和欧洲的钢铁输入。对国外的支付与汇款一般不加限制;但对古巴、朝鲜、越南的支付与汇款,则须中请许可。在出口方面,许可证制美国进行管制的主要办法,军火凭美国国务院军火管制局签发的许可证出口。对于指定的战略物资与装备,除加拿大外,对其他所有国家,均凭个别许可证出口。对古巴、朝鲜、越南的出口,一律凭个别许可证,对于出口收入,一律不实行外汇管制,出口商可对外作任何支付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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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