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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
land registration

tudi dengii土地登记(land registlation)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权利等项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政府行为。目的在于巩固土地制度,确认土地权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世界各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可归纳为三大类型:以法国为代表的土地契约登记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土地权利登记制;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托伦斯登记制(改良的土地权利登记制)。中国的土地登记基本上属于第三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第ro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土地登记规则》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按照登记的时间和内容可以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两类:初始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时期内对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继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因土地权属或主要用途发生变更而随时办理的登记。变更登记又可分为土地产权变更登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更名更址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是宗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性质、权属来源、土地座落、界址、面积、用途(地类)、等级、地价等。土地登记应按法定程序进行:①申报;②地籍调查;③权属审核飞④注册登记;⑤颁发(更改或更填)土地证书。登记形成的主要文件有: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土地登记收件单;③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④土地登记审批表;⑤地籍图;⑥土地登记簿;⑦土地证书签收簿;⑧土地归户册;⑨土地登记复查结果申请表;⑩土地登记复查结果审核表,等等。上述登记文件资料应归人地籍档案保存,以便更新和提供利用。(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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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