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  The State Broadcasting Film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  SARFT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V
(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  Gansu Radio Film & Television Service (GSRFTV)
甘肃广播电影电视总台
4)  Bureau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广播电视局
5)  Administration of Film Industry, Ministry of Broadcast, Film and Television
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事业管理局
6)  Union des Radiodiffusions et Télévisions Nationales d'Afrique,URTNA
非洲国家广播电视联盟
补充资料: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事业管理局
      中国管理全国电影事业的领导机关。设在北京。1949年4月,北平解放后不久,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领导下,建立了中央电影事业管理局。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改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领导。当时的主要任务是接管、改建原国民党政府的电影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的电影事业。第一任局长是袁牧之。1954年,改称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电影事业管理局被迫停止工作。1976年10月,各电影制片厂逐步恢复电影创作生产。1978年初调整了电影事业管理局的领导班子,并开始恢复正常业务工作。1980年正式恢复局建制。1986年 3月,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划归新成立的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
  
  局内设有办公室、研究室、制片一处(管理故事片、舞台艺术片和美术片生产)、制片二处(管理新闻纪录片、科教片生产)、发行放映处、技术处、规划处、外事处和《电影通讯》编辑室等部门。为加强电影技术工作的领导,便于吸收各方面技术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电影技术的现代化,局建立了技术委员会,由钱筱璋任主任委员。为指导工作,交流经验,局从1979年7月开始创办每月出版一期的内部刊物《电影通讯》。
  
  电影事业管理局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社会主义电影事业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国的电影创作生产,审定上映的影片,安排事业规划和建设,统一技术管理,开展电影发行放映、影片输出输入、电影资料管理、电影艺术理论研究及外事活动等项工作。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