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营运单位
1)  operating organization
营运单位
2)  railway operation department
铁路运营单位
3)  private carrier
自营运输单位
4)  operating organization
营运单位[机构]
5)  active tonnage
营运吨位
6)  management units
经营单位
补充资料:营运单位


营运单位
operating unit

y一ngyun donwe-曹运单位(operating unit)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许可证(执照),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它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 组织的功能构成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IAEA一TECD(犯一1052引述的典型资料,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在设计其组织结构时,要考虑按功能划分的如下一些部门:运行值班、化学、维修、构筑物维护和管理、辐封防护管理和服务、辐射防护最优化(ALARA)、值班安全技术顾问(safety teehniealadvisor,STA)、环境监测、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去污、大修管理、保安、计划、培训、土建工程、计算机工程、设计制图、电气仪控工程、应急计划、信息管理、执照申请、机械工程、核工程及核燃料、核安全评价、系统工程、反应堆工程、物项采购工程、项目管理、通信、文件管理、备件材料管理、仓库、采购及合同、质童保证、质黄控制、财务和预算、人力资源、法律事务、行政服务、消防、工业安全、医疗等。 按核安全法规,上述功能构成,又可大体归纳为以下职能组: (l)管理职能:确定管理目标,决定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批准管理大纲。 (2)运行职能:在核电厂正常运行和应急状态下做出决定和采取行动。 (3)支持性职能:为执行运行职能提供所需的服务和设施。 (4)审查职能:对运行职能和支持性职能的履行作关键性监控,核对运行是否符合安全目标,发现不符合项,为采取纠正措施提供依据。 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的若干墓本原则营运单位在设计其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它所经营的核电机组的数量和地域分布,工业部门和社会所能提供的服务条件等。核安全法规允许营运单位可以有不同的组织结构,但其结构设计和人员配!一般应符合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l)营运单位一般应任命核电厂运行管理负责人,也即核电厂厂长,他对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营运单位必须授予他足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权力。 (2)组织机构的职能分工明晰,各级管理层职贵和权限明确,并在营运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加以规定。 (3)在核电厂厂区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资历要求并在培训合格后才给予和工作岗位相应的授权,其中反应堆操纵员和反应堆高级操纵员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执照。 (4)营运单位可以从其他实体取得服务,或聘用专家,然而,营运单位必须始终对安全负责. (5)为了保证操纵反应堆的人员合乎资格要求,国家核安全局规定了每一运行值所配备的反应堆高级操纵员和反应堆操纵员的数量。此外营运单位还要规定每一运行值在岗人员最低人数,以应付在发生火普时机组的运行操作或事故处理的要求。以大亚湾核电厂双机组为例,该人数为16人。 (6)营运单位要建立一种对运行值随时提供支持的响应机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