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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ot under command light
失控信号灯
2)  traffic light control
信号灯控制
3)  Signal control
信号灯控制
4)  controlling lamp
控制信号灯
5)  not under command light
操纵失灵信号灯
6)  light of ship not under command
失控船舶号灯
补充资料:道路交通信号灯
      用于给互相冲突的交通流分配有效的通行权,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容量的一类交通灯。它分为:给出一种方向性信号、显示单一颜色的交通控制信号灯如红绿灯,和表示特定内容如行人的走和停(用箭头表示)、车辆的前进方向等带有符号的信号灯两类。
  
  信号灯除应满足交通灯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发光面具有一定的直径,分为200mm与300mm两种,表面亮度应尽可能均匀。②颜色有红、黄、绿3种光色,有时也用白色。③用帽沿等措施以减少阳光斜射在灯具出光面上时产生的假显示现象。
  
  对发出单一颜色的交通信号灯,要求:①光强:在背景亮度104cd/m2、视距100m时,红光为200cd,推荐的红黄绿三色光强之比为1:1.3:5。除城市高速道路和有明亮背景的城市外,晚上的光强可低些,因此可采用200cd与50cd两种光强。②光强分布:光分布左右对称,在光强降到峰值光强的50%处的光线,应处在光轴左右各10°和下方5°~7°的位置上。
  
  符号信号灯的图案是将人、自行车、箭头等用剪影的方法置于圆形灯口面上,剪影部分发光,周围不发光。图案的设计必须减少因瞳孔较大或不正常折射误差(如近视产生的"散光"现象 ── 一种类似在雨、雾中产生因光晕而减低符号可辨认程度的现象)。例如箭头符号"←"中的"<"与"-"应分开为"<-"。
  
  安装在路面上方的信号灯的高度为4.5~5.7m,装在路边的为2.4~4.5m。人行信号灯的高度为2.1~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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