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actice and Guidance Notes on Listing Rule Changes
《有关修改〈上市规则〉的应用指引及指引摘要》
2) Guidance Note
指引摘要
3) Practice Note
应用指引
4) Guidance Note for Short Selling Reporting and Stock Lending Record Keeping Requirements(SFC)
《有关申报卖空活动及备存证券借出纪录规定的指引》(证监会)
5) Consultation Paper on the Draft Guidelines on Good Disclosure of Securities Services Related Fees and Charges
《与证券服务有关的收费及费用的良好披露指引草拟本咨询文件》
6) Guidance Not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Ordinance to Contract Notes(SFC)
《有关电子交易条例内适用于成交单据的规定的指引》(证监会)
补充资料: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关系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在不同层次、涉及不同地域范围的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组成一个完整的规划系列,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应当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而全国和区域性的江河流域、土地利用等专业规划则是国土和区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又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以及江河流域规划、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正在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展开,还没有法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成果。而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各级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并在不断完善和深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交叉的情况,因此本法原则确定应当相互协调的关系是必要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