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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图书邮购
      书店或出版社通过邮递方式供应读者所需要的图书,是图书销售方式之一。
  
  图书邮购的历史悠久。中国早在明代就有了邮购业务, 江苏常熟毛氏汲古阁刻印的书,可以邮售到贵州去,20世纪20年代初,恽代英为传播马克思主义,在武昌创办利群书社, 曾通过邮购图书联系一大批外地青年读者,有时亲自给读者复信,介绍新书,指导读书。30年代,生活书店很重视邮购工作,为方便读者,特约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等10大银行在国内外的分支行,免费代收读者汇款。委托生活书店代办书刊的邮购户,最多时达3万户。商务印书馆的《通信现购简章》规定:"国外如因汇兑不便,而所寄钱币,虽非上海通用,但在上海常有行市可以兑用者,本馆照市价代为兑用。"40年代,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一些新华书店也办理邮购业务, 陕甘宁边区新华书店就设有邮购科。1943年3月10日,这家书店在延安《解放日报》(延安)上刊登《征求邮购代办户启事》:"凡邮购代办每种书5本以上者,给9折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直辖市、省会所在地和自治区首府的新华书店,都设有邮购部或邮购书店,办理邮购业务。1963年 7月,文化部颁发了《新华书店邮购试行简章》;1979年11月,国家出版局委托新华书店总店召集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华书店负责人会议,专门研究改进邮购工作。会后,国家出版局批转了《新华书店邮购简章》。"简章"规定:邮购图书一律按定价出售。
  
  图书邮购在世界上也很普遍。美国、英国的出版社一般都自办邮购。他们经常把推广品直接寄给个人,发展个人邮购户,用计算机保存邮购户的名单、地址和需要图书的类别,一旦有适合的新书出版,即通知可能需要的人。联邦德国的一些书店,每到一种新书,就按基本读者卡,直寄新书征订单,欢迎读者订购。有时直接把专业书寄给专业读者试阅。读者需要购买时可通过银行划付书款,如不购买,可在10日内退回。退书邮费由书店承担。有些书店邮购销售的图书约占营业额的60%。南斯拉夫书店还用分期付款的办法,吸引邮购读者,如果是读者俱乐部成员,还可享受八折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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