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劳动协议
1)  Labor Agreements
劳动协议
2)  founcation of labour
全国劳动协议会
3)  labor agreement
劳工协议
4)  works committee
劳资协议会
5)  labor dispute
劳动争议
1.
Study on the forensic psychiatric examination of the cases of labor disputes;
劳动争议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研究
2.
Thinking on the efficiency of handling labor disputes;
对处理劳动争议效率的思考
3.
A brief discuss on the labor dispute law in china;
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6)  labour dispute
劳动争议
1.
The labour disputes should be settled properly.
随着新世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的冲突呈现出了多样化、群体化等许多新的内容与特点,劳动法律滞后的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环节。
2.
Though the arbitration system of labour dispute ha s been for decades in China so far and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for insuring th e st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 s economy, the system of one arbitration with 2 tr ials governance is implemented compulsorily, it limits the arbitration functions and wastes too much resources, manpower and finance.
尽管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从发展至今已有几十年历史 ,并且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保障了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 ,但由于其行政色彩过浓 ,加上强制管辖和一裁两审制的实行 ,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且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故应分步骤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应加强其独立性 ,其次是改变仲裁和仲裁机构的性质 ,最终实行向统一仲裁的回归。
3.
Along with the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and labour system, labour dispute of our country display some new characteristics.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国的劳动争议的呈现出新的特点 ,同时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日益暴露。
补充资料:《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包括章程本身和一个附件:《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分(即《费城宣言》)。1972年修订本,包括一个序言、四章四十条。序言指出,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促进社会正义便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序言认为,现有的劳动条件使大量的人遭受不公正、苦难和贫困,因此,改善劳动条件便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包括防止失业、规定足够维持生活的工资、承认同工同酬的原则,承认结社自由的原则等内容。第一章组织,共13条,主要对会员国资格、该组织的各级机构构成和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会员国,“凡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经联合国大会依照其宪章规定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的任何国家,在其函告国际劳工局局长正式接受国际劳工组织章程所载义务后,可成为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大会经2/3到会代表,其中包括2/3到会并参加投票的政府代表投票赞成,也可接纳会员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性机构是会员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第二章程序,对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运行原则以及国际劳工标准的监督程序作出了规定。如第19条规定,各会员国应保证在国际劳工大会闭幕后一年内,在特殊情况下不得迟于18个月内,将大会通过的新公约和新建议书提交主管机关,以便制定法律或采取其他行动。第22条规定,各会员国应就其参加的公约中各项规定的实施所采取的措施向国际劳工局提出年度报告。第24条、第26条规定了针对违约国的申诉权和控制权,当事国政府应对此做出适当的声明或答复,如理事会认为答复不能令人满意时,可设立一调查委员会进行审议口第三章‘股规定,主要就批准公约的程序和适用范围作了规定,第37条特别规定了上诉国际法院以解决对章程和公约在解释方面的分歧或争执,尽管这一权力从未被任何国家或方面援引过。第四章杂项规定,指出国际劳工组织为独立法人,它在各会员国领土内享有为达到其宗旨所必要的特权及豁免待遇。 新会员国加入必须接受章程载明的各项义务,会员国如对章程规定的基本原则如结社自由有严重违反,根据章程将受到申诉或控诉。国际劳工组织章程根据时局变化经过多次修订,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6年蒙特利尔大会作出的修订。其主要内容,一是将《费城宣言》以附录形式并于章程之中,从而大大扩展了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二是重新界定了主要机构的职能和地位,大大加强了理事会的权限,由一个监护机构变成了一个真正的执行机关。三是调整了国际劳工立法的机制,采取了加强标准体系确切性、灵活性和实效性的措施安排,而没有像一些人预料的那样赋予国际劳工大会以真正的立法权和对各国政府采取强制性决定的权力。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