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uild configuration
构建配置
3) constructing setting
公建配置
1.
From planning layout,scenic layout,constructing setting,road and parking system,environment sanitation project planning as well as sand road planning,it elaborates the general planning and design, so as to offer reference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familiar items.
结合项目概况,介绍了项目规划设计原则,从规划布局、景观格局、公建配置、道路与停车系统、环境卫生工程规划、河道规划等方面阐述了其总体规划设计,以供类似项目的规划设计参考。
4) configuration modeling
配置建模
1.
Product configuration modeling based on extended domain structure template;
基于扩展域结构模板的产品配置建模
2.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the product configuration modeling based on axiom design;
基于公理设计的产品配置建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3.
Various product configuration modeling methods are analyzed,and the key technique is discussed in detail and the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of each approach are classified.
文章对产品配置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产品配置设计中的各种建模方法,深入探讨了配置建模的关键技术,对各自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归类,从而为构建可快速配置的产品配置模型,提高产品配置效率提供了选择的方法。
6) structure configuration
结构配置
1.
In this paper,a detailed introduction of the the stabilization control system structure configuration and work principle in Three Gorges service-power station is made.
针对电源电站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结构配置与工作原理做了详细的说明。
2.
The stages are including transportation method selection,structure configuration and connection of different transportation method.
在对通道进行分段的基础上,采用运输方式选择、各运输方式结构配置及不同运输方式间衔接的三阶段法可实现通道内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
3.
In the paper introduced are the structure configuration and principle of th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control system for s.
文中介绍了针对解决此问题而采用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结构配置和工作原理。
补充资料:《关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建议》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九届大会1956年12月 5日在印度新德里通过的国际公约。
建议分 3章,共33条。主要内容有:
建议之目的旨在发现具有考古实物之任何研究,不论这种调查研究是翻掘土地还是系统的地面调查,或是在会员国海底、内陆或水域所进行之研究,均称为考古发掘。任何遗存,特别是适用于具有最广义考古意义之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纪念物,都是受保护的考古资料。
建议总的原则要求各成员国保护考古遗产安全。进行考古勘察和发掘之前,应取得主管当局批准,任何人发现考古遗存应尽早向主管当局声明,未公开声明之实物应没收归公,对违反本协议的行动加以制裁等。迁移任何应该在原地保存之纪念物须事先经主管当局批准。每个成员国应该考虑部分或整体地保留不同时期未发掘之一定数量考古遗址,以便利用改进之发掘技术和更先进之考古知识进行发掘。在每个较大的正在进行考古发掘现场,只要土地性质允许,可以保留几处明确规定的"见证"区不进行发掘,以便最终证实遗址之地层和考古结构。
建议关于发掘和国际合作的规则,规定了对外国人发掘特许、国际合作、相互保证、考古遗物的保存、进入发掘现场、发掘者的权利和义务、发掘文件记录、区域性会议和科学讨论、制止秘密发掘和考古文物的非法进口、保护考古遗址不受损害、制止措施中之国际合作、实物归还给原出处国等内容。
建议还对考古机构及其工作、全国和地区藏品的组成、公共教育等均作了规定。
建议分 3章,共33条。主要内容有:
建议之目的旨在发现具有考古实物之任何研究,不论这种调查研究是翻掘土地还是系统的地面调查,或是在会员国海底、内陆或水域所进行之研究,均称为考古发掘。任何遗存,特别是适用于具有最广义考古意义之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纪念物,都是受保护的考古资料。
建议总的原则要求各成员国保护考古遗产安全。进行考古勘察和发掘之前,应取得主管当局批准,任何人发现考古遗存应尽早向主管当局声明,未公开声明之实物应没收归公,对违反本协议的行动加以制裁等。迁移任何应该在原地保存之纪念物须事先经主管当局批准。每个成员国应该考虑部分或整体地保留不同时期未发掘之一定数量考古遗址,以便利用改进之发掘技术和更先进之考古知识进行发掘。在每个较大的正在进行考古发掘现场,只要土地性质允许,可以保留几处明确规定的"见证"区不进行发掘,以便最终证实遗址之地层和考古结构。
建议关于发掘和国际合作的规则,规定了对外国人发掘特许、国际合作、相互保证、考古遗物的保存、进入发掘现场、发掘者的权利和义务、发掘文件记录、区域性会议和科学讨论、制止秘密发掘和考古文物的非法进口、保护考古遗址不受损害、制止措施中之国际合作、实物归还给原出处国等内容。
建议还对考古机构及其工作、全国和地区藏品的组成、公共教育等均作了规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