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Montreal Protocol
蒙特利尔议定书
1.
Interpretation and review for decision XIX/6 of the nineteenth meeting of the Parties to the Montreal Protocol
《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19次会议第XIX/6号决定及相关决议的解读与述评
2.
Based on Montreal Protocol, its later amendments and the national scheme of China’s ODS phasing out (the revised draft), makes an overall discussion of the prospect and historic status of HCFCs in China’s refriger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industry.
以《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 (修订稿 )》为依据 ,全面论述了HCFC制冷剂在我国的使用前景及在我国制冷空调行业发展中的历史地位。
3) Montreal Protocol
《蒙特利尔议定书》
1.
According to the Montreal Protocol Copenhagen Amendment,China will carry out effective control and phase-out of HCFCs from 2013.
依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中国将从2013年实质性控制和淘汰HCFCs。
4) ODS
消耗臭氧层物质
1.
One selection for ODS substitute in cleaning industry——Dry ice cleaning technology;
清洗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技术的一种选择——干冰清洗技术
2.
Based on the research work currently carried out by the UNEP Chemical Process Agent Working Group(PAWG)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endency of the use of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ODS)in chemical process industries and their alternatives are globally summarized in this paper.
本文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化学加工助剂专家组(PAWG)最近开展的研究工作为背景综述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在化学加工过程中使用及其替代技术的现状与趋势。
3.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harmfulness of ODS to ozonosphere, human health,etc.
本文介绍了ODS(消耗臭氧层物质 )对臭氧层、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危害性 ,强调了我国为逐步淘汰ODS和开发ODS替代品的实施措施 ,表述了我国目前ODS替代品的开发进展和生产能力 ,并对保护臭氧层和进一步开发ODS替代品提出了建议。
5)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
消耗臭氧层物质
1.
Carbon tetrachloride (CTC) as the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 (ODS) is one of the controlled substances restricted by Montreal Protocol.
四氯化碳是蒙特利尔公约限制应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之一。
6)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
消耗臭氧的物质
补充资料:日内瓦议定书(1925)(Rineiwɑ Yidingshu
全称是《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它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1925年 6月17日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开的"管制武器、军火和战争工具国际贸易会议"上通过。38个国家签署。议定书于1926年 5月10日首先对法国生效。截至1984年12月31日,批准或加入的共10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
议定书明确宣布: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有毒的或其它气体以及类似的液体、物质或器具。指出:使用这类武器早已为文明世界舆论所普遍谴责,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参加的这一条约所禁止;并宣布把这项禁止的范围扩及到细菌武器。
禁止有毒武器是古老的国际惯例之一。1899年海牙第2公约附件和第2宣言编纂了这一惯例。日内瓦议定书是根据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禁止有毒武器的惯例和条约的具体化和引伸。它禁止在战争中使用一切有毒武器包括细菌(生物)武器,但以美国为代表的某些国家主张不包括所谓"非致命"的毒气,如催泪气和落叶剂等。1969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603A(XXIV)号决议,确认在国际武装冲突中禁止使用一切化学武器,不论是作用于人的、动物的还是植物的。1971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1972年4月10日在苏、美、英三国首都开放签署了《禁止细菌(生物)和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2年7月13日,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的规定,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于1929年8月7日加入的日内瓦议定书(1925)。在宣布承认的声明中指出:"该议定书是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巩固,并且是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因此,决定"在互相遵守的原则下,予以严格执行"。有些国家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时也都有在"相互遵守条件下执行"的保留。
议定书明确宣布: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有毒的或其它气体以及类似的液体、物质或器具。指出:使用这类武器早已为文明世界舆论所普遍谴责,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参加的这一条约所禁止;并宣布把这项禁止的范围扩及到细菌武器。
禁止有毒武器是古老的国际惯例之一。1899年海牙第2公约附件和第2宣言编纂了这一惯例。日内瓦议定书是根据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禁止有毒武器的惯例和条约的具体化和引伸。它禁止在战争中使用一切有毒武器包括细菌(生物)武器,但以美国为代表的某些国家主张不包括所谓"非致命"的毒气,如催泪气和落叶剂等。1969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603A(XXIV)号决议,确认在国际武装冲突中禁止使用一切化学武器,不论是作用于人的、动物的还是植物的。1971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1972年4月10日在苏、美、英三国首都开放签署了《禁止细菌(生物)和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2年7月13日,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的规定,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于1929年8月7日加入的日内瓦议定书(1925)。在宣布承认的声明中指出:"该议定书是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巩固,并且是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因此,决定"在互相遵守的原则下,予以严格执行"。有些国家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时也都有在"相互遵守条件下执行"的保留。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