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vercollateralization
超额提供抵押
2) excess mortgage
超额抵押
3) maximum amount mortgage
最高额抵押
1.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maximum amount mortgage, the party concerned should conclude a maximum amount mortgage contract, to make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definite.
最高额抵押的设立 ,应由当事人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 ,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
The maximum amount mortgage, as a special system, is adapted the need of credit, and makes up for the common mortgage s lack.
最高额抵押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是适应融资的需要,弥补普通抵押权的不足而产生的,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一些国家,如日本,最高额抵押的利用率已远远超过普通抵押权。
4) the maximum mortgage
最高额抵押
1.
The charactestics, social function, establishment, change, realzation, extinguish of the maximum mortgage are mainly discussed in the article.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重要的抵押制度,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之规定得非常简略,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
2.
Following forming and progressing of our socialist marketing economy system, the maximum mortgage is regarded especially important in improving finance system, exchange efficiency, ensuring creditor’s right to realize and so on today.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最高额抵押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率、保障债权实现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5) closed-end mortgage
限额型抵押
6) the amount lent on a mortgage
抵押借款额
补充资料:《资本论·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资本论·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Capital Transformation of Super-Profit into Ground-Rent
《资本论·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CapitalTransformation of SuPer一Profit intoGround一Rent)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代表作。是马克思在前人(包括古典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学说的基础上,吸收和批判前人研究成果建立起来的科学地租理论的集中反映。经过恩格斯根据马克思1865年手稿整理、补充、加工后,于1894年出版。 本篇包括n章,可分为5个部分,即导论、资本主义级差地租、资本主义绝对地租、非农业用地地租与土地价格、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 第一部分,即第37章—导论。马克思确立了地租的一般概念,分析了地租与土地私有权的关系、资方面的资料,可归纳如上表。 10夸脱谷物的实际生产价格是240先令,但它们要按600先令的价格出售,贵150%。这是由市场竞争、价值规律的作用所决定的,“这种决定产生了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它之所以是“虚假的”,是因为:“被看作消费者的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现在竟然对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即土地所有者来说成为正数了。” 第三部分,即第45章。论述了资本主义地租的另一种形态—绝对地租。马克思阐述了绝对地租的本质、来源与运动规律。他指出,绝对地租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绝对的要求的经济形态。因为,如果租地资本家不支付地租而白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就“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土地所有权的废除。”换言之,租地农场主为了取得投资的权利,必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 在这部分中,马克思还考察了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指出决定绝对地租量的因素,不是土地所有权,而是一般市场状况,是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市场价格必须涨到生产价格以上,才能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在考察了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之后,马克思又从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学说出发,阐述了农产品市场价格上升到劣等地A的个别生产价格以上与价值规律的关系问题,科学地解决了绝对地租的来源问题。他指出:“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可以高于它的价值,或低于它的价值,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能和它的价值相一致。……农产品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但低于它们的价值出售的现象是可能的”。马克思考察了产生这种可能性的原因,指出:“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的比率,……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的。”而生产一个商品所用的资本有机构成又由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水平决定。马克思断定19世纪中叶在生产发达的各国,农业的发展没有达到加工工业那样的程度,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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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