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International Carbon Fund
国际碳基金
6) International Buyout Fund
国际收购基金
补充资料: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nternationalFundforAgricultureDevelopment--IFAD)为联合国专门机构,1977年11月30日成立,1978年1月1日开始工作。总部设在罗马。
其宗旨是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成员国发放农业贷款,扶持农业发展,消除贫困与营养不良,促进农业范围内南北合作与南南合作。
该组织的行政首长为总裁,由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局在管理大会闭幕期间主持日常工作,主席由总裁兼任。
成员国分为三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发达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资金来源主要靠第一、二类国家按比例认捐,第三类成员自愿认捐。截止1997年2月,有成员161个。第一类国家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第二类国家为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阿尔及利亚、加蓬、印度尼西亚、伊朗、科威特、利比亚、尼日利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委内瑞拉。第三类国家是其他发展中国家。
中国于1980年1月加入该机构。
其宗旨是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成员国发放农业贷款,扶持农业发展,消除贫困与营养不良,促进农业范围内南北合作与南南合作。
该组织的行政首长为总裁,由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局在管理大会闭幕期间主持日常工作,主席由总裁兼任。
成员国分为三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发达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资金来源主要靠第一、二类国家按比例认捐,第三类成员自愿认捐。截止1997年2月,有成员161个。第一类国家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第二类国家为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阿尔及利亚、加蓬、印度尼西亚、伊朗、科威特、利比亚、尼日利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委内瑞拉。第三类国家是其他发展中国家。
中国于1980年1月加入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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