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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itial subscription price
初步认购价格
2)  initial subscription price
初步认购价
3)  subscription price
认购价格
4)  initial price
初步价格
5)  exercise price,striking price
履约价格,认购价格
6)  initial stabilizing price
初步稳定价格
补充资料:非固定价格


非固定价格


非固定价格进出口合同中一种常见作价办法。指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时,没有对价格作出具体、肯定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方式:①按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确定价格。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在袋船月份前50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议定正式价格”;或..按某商品期货交易所5月份期货价格加5美分”或“按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②规定调整价格的方法如规定价格调整条款,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待履行合同时按双方约定的指标(如物价指数)来调整最后的价格。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把价格变动的风险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内。③双方规定在口后的某月某日协商调整价格。如在合同中规定:“价格由双方在又义年x月又日协商确定”。第三种方式实际上未就价格作出明确规定,容易给合同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性.应避免使用 非固定价格是一种变通做法,在行情变动剧烈,或双方未能就价格取得一致意见时.采用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好处。但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应明确规定作价标准,这是为了减少非固定价格条款给合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②应明确规定作价时间。③应注意非固定价格对合同成立的影响。在采用非固定价格时,由于双方当事人并未就合同的主要条件—价格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就存在着按这种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有效地成立,而其中没有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那么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应认为双方当事人已默认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中国很少采用这种做法,然而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认为,合同只要规定作价办法,即是有效的。因此,建议在使用非固定价格时,尽可能将作价方法订得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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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