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safety rules following
安全规则遵守
3) Laser Safety Code of Practice
激光安全守则
4) safety regulation
安全规程,安全守则
5) safety precaution
安全防护,安全守则
6) Rules For Safe Operation of Pilot in Sea Port
海港引航员安全操作守则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
1957年12月23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8次会议决定接受《1948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但作了如下保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机动船不受海上避碰规则的约束。为了保障中国非机动船舶在海上航行的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于1958年8月16日由中国交通部和水产部联合颁布。1975年和1980年中国先后接受《1960年海上避碰规则》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但仍作上述保留,继续执行本暂行规则。暂行规则共10条,主要内容为:在两帆船相遇时顺风船应避让逆风掉樯的船,船尾受风的船应避让其他船舷受风的船;在航的非机动船仅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非机动船在海上遇难时应将衣服张开挂上桅顶以示求救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