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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rant [英][ɡrɑ:nt]  [美][grænt]
批地;批约;补助金
2)  deed of grant
批地契据;批约
3)  approved subvented hospital
经批准补助医院
4)  grant conditions
批地条件;批地规约
5)  old scheduled agricultural lot
旧批农地;旧批约农地
6)  old scheduled building lot
旧批屋地;旧批约屋地
补充资料:土地契约


土地契约


土地契约土地发生买卖、租赁、赠与或典当时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契约。土地契约的主要内容有:土地的面积,价格,坐落,四至,用途,使用年限,支付租金与转让租金的形式,租率标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土地契约须由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盖章,并经向政府登记纳税后方能生效。上地契约在1949年以前称为地契,1950年中国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屋所有证的指导》中规定: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并予缴销。土改之后,中国土地属公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继承、赠与或典当,因此一直没有地契制度。现在的土地契约是指用地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用地后,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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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