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eopsephotus bourkii
伯克氏鹦鹉
2) Poicephalus rueppellii
鲁氏鹦鹉
3) Psittacula caniceps
布莱氏鹦鹉
4) Micropsitta finschii
绿侏鹦鹉 或 芬氏侏鹦鹉
5) parrot salmonellosis
鹦鹉沙门氏菌
6) Loriculus flosculus
瓦氏短尾鹦鹉
补充资料:伯克
伯克 中国古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吏的总称。伯克是突厥语的对音,有王、首领、头目、统治者、官吏以及老爷、先生等多种意思。为世袭官职,设置延续到清代。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根据新疆的民族特点,任命阿克苏的阿奇木伯克为三品官,伊沙噶伯克为四品官,并陆续推广到其他地区。从此,伯克制度在维吾尔族地区逐渐确定下来。后清政府废除了伯克的世袭制,给伯克加以三品至七品品级,并授予一些特权,而实际权力则掌握在各城参赞、办事、领队大臣等手中。伯克的俸禄按品级的高低授予土地和种地人。伯克的名目繁多,有30余种,大多是盘剥劳动人民的税务官吏。各城的伯克也无固定名额,根据城市大小、事务繁简而设置。同一职务的伯克,品级往往不相同。清政府利用这些伯克来统治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光绪十年(1884),清政府将新疆改设行省,以州县制代替维吾尔族地区的伯克制度。伯克的职务虽然被裁撤,但仍保留了伯克的品级,以士绅相待,有的还充当了州县衙门的书吏或乡约,使伯克的势力和影响还存在了很长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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