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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eneral Cargo Rates (GCR)
普通货物运价
2)  rates for general goods
普通货物分等运价
3)  transportation of general goods
普通货物运输
4)  slow goods consignment
普通货物托运
5)  ordinary freight
普通货运
6)  common goods
普通货物
补充资料:国际铁路货物过境运价


国际铁路货物过境运价


国际铁路货物过境运价铁路合作组织各参加国在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为统一计算在过境铁路上发生的运送费用而制定的运价。其具体费率均在《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中做了阐述。《统一货价》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国际货协各铁路间(包括通过过境铁路港口)办理货物运送手续、运价的规定、运送费用的计算、货物品名分等表和各有关路的过境里程表等。50年代初期制定统一货价费率标准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以参加国铁路上个别过境货物的最低费率确定运价费率水平。因此统一货价的费率水平是很低的。在当时情况下收取这种低水平的运费,对促进发展国家之间的贸易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曾起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物价水平逐步提高,统一货价愈来愈不适应。由于各参加路在提高费率水平上出现的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自1991年7月1日起,中国、朝鲜、蒙古、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俄罗斯等国铁路达成协议,决定将统一货价的费率计算单位均由卢布改为瑞士法郎计价(1卢布按1.5瑞士法郎折算)。此后,越南、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铁路参加了统一货价。自1993年1月1日起.统一货价费率由13个运价等级缩减为3个等级,便于计费同时,自1994年1月1日起,运费费率水平提高50%,杂费费率水平提高100%。此外,为了使铁路合作组织成员国的铁路和国际铁路联盟成员国的铁路之间国际联运不致发生障碍,铁路合作组织成立了临时工作组,编制通用货物品名表草案,在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现行统一货价中的货物品名分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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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