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gislative Council Commission Ordinance [Cap.443]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第443章)
2) 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 (Registration) (Electors for 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Voters for Subsectors) (Members of Election Committee) (Legislative Council) Regulation [129 of 1997]
《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功能界别选民)(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规例》(1997年第129条)
4) 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 (Electoral Procedure) (Legislative Council) Regulation [129 of 1997]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1997年第129条)
5) Committee on Members' Allowances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Commission]
立法会议员津贴事宜委员会(临时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6) 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 Ordinance [129 of 1997]
《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1997年第129号)
补充资料: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权力手段。行政处罚的又寸象,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中国,凡是从事经济违法、违章活动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权在国家授予的职权范围内给予处罚。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资或物品,没收销货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处罚后,应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一般经过立案、检查、审批、处罚等程序,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即时处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①违法违章事实清楚,不需要继续调查取证的。②违法、违章情节轻微,违法数额较小的。③行为人承认违法违章事实,接受即时处罚的。④受执法现场的条件、环境等限制,必须及时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违章行为人实施处罚时,应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被处罚人如对处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匕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起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
《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功能界别选民)(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规例》(1997年第129条)
临时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1997年第129条)
立法会议员津贴事宜委员会(临时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1997年第129号)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地方选举)(立法会)规例》(1997年第129号)
财政立法委员会
总统的行政管理委员会
《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第432章)
市政管理委员会
管理政策委员会
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
成员(选举管理委员会,行政会议);委员(选举委员会);议员
立法委员会
《立法会条例》(1997年第134号)
政法委员会
保险条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