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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andover date
接管日期
2)  date for possession [site]
接管日期(地盘)
3)  date for possession [site]
接管日期〔地盘〕
4)  date of possession
管有日期
5)  period of taking charge
接管时期
6)  document received date
文档接收日期
补充资料:接管


接管


  (l)未按规定提留保险准备金,情节严重的;(2)未按法律规定安排再保险,或者再保险接受人有严重的财务困难的;(3)严重违反资金运用的管理规定,使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的;(4)其他严重违反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 管理机关委派的接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保险企业。各国保险立法一般规定,被接管的保险机构就接管人可以提出异议,管理机关收到被接管保险企业的申诉后,应当作出变更或不变更接管人的决定。接管的程序如次:保险企业收到管理机关的接管通知后,应当立即将其业务经营、资产管理的处分权交给接管人;原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即行中止;保险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将该保险企业的一切业务、财务的账册、文件以及资产清单移交接管人;被接管企业的董事、经理及其他职员对接管人的询问有如实答复的义务;接管人如发现被接管保险企业已丧失偿付能力,应当立即报告管理机关,管理机关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接管的原因消失,接管人或被接管的保险企业均可向管理机关申请终止接管;管理机关作出终止接管的决定后,接管人应将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权、资产管理权等交还保险企业,接管人接管的业务、财务账册、文件应当交还该保险企业的负责人。【接管】保险企业发生一国保险法或有关法律规定的事由时,由保险管理机关指定专门的机构或派员管理该保险公司。接管的事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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