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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asement [英]['i:zmənt]  [美]['izmənt]
地役权;附属建筑物
2)  Subsidiary building
附属建筑物
3)  appurtenant works of buildings
建筑物附属工程
4)  Terrace Additional Buildings
梯田附属建筑物
1.
Planning of Terrace Additional Buildings in Hilly and Gully Region of Loess Plateau in Semi-arid Area;
半干旱黄土丘陵区梯田附属建筑物的规划
5)  canal appurtenance
河渠附属建筑物
6)  Servitus altius non tollendi
限制建筑物加高役权
补充资料:地役权


地役权


【地役权】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受便利的土地称“需役地”,给予邻地便利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因需役地而设,因此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或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地役权是为了行使和维持其权利的必要的设置,但应选择供役地损害最少的处所。供役地所有人也可以使用其土地上的设置,但应按受益的程度分摊维持费用。如因土地状况发生变化,地役权无存在的必要时,法院在供役地所有人的申请下,应宣告地役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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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