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asement
[英]['i:zmənt] [美]['izmənt]
地役权;附属建筑物
3) appurtenant works of buildings
建筑物附属工程
4) Terrace Additional Buildings
梯田附属建筑物
1.
Planning of Terrace Additional Buildings in Hilly and Gully Region of Loess Plateau in Semi-arid Area;
半干旱黄土丘陵区梯田附属建筑物的规划
5) canal appurtenance
河渠附属建筑物
补充资料:地役权
地役权
【地役权】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受便利的土地称“需役地”,给予邻地便利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因需役地而设,因此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或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地役权是为了行使和维持其权利的必要的设置,但应选择供役地损害最少的处所。供役地所有人也可以使用其土地上的设置,但应按受益的程度分摊维持费用。如因土地状况发生变化,地役权无存在的必要时,法院在供役地所有人的申请下,应宣告地役权消失。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