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learing agreement
清算协定
2) Exchange Clearing Agreement
汇兑清算协定
3) liquidation account agreement
清算帐户协定
4) bilateral clearing
双边清算,记帐协定
5) Clearing protocol
清算协议
6) legal liquidation
法定清算
补充资料: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
第三条贷款帐户;利息和其他 费用;偿还;还款地点前偿还银行贷款中尚未到期的部分。因此,银行将根据当时的整个情况,通情达理地考虑借款人在提前偿还银行尚未售出或尚未同意售出的任何一部分贷款时,请银行放弃本节(b)款规定应付的任何贴水的要求。第3.01节贷款帐户第3.05节还款地点 贷款金额应记人贷款帐户的贷方,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协定和本《通则》的规定提取贷款。第3.02节承诺费 贷款的本金(如有贴水的话,则包括贴水)、利息和其他费用,应在银行合理要求的地点偿付。 西方主要货币名称符号简衰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协定中规定的费率,就尚未提取的贷款部分,交付承诺费。此种承诺费应从贷款协定生效后oo天起计算到借款人从贷款帐户中各次提款的日期或到款额撤销的日期为止。借款人还必须对银行根据第5 .02节规定作了特别承诺而不时已支付而尚未偿还的本金金额,每年另付百分之零点五(1%的一半)的附加承诺费。第3.03节利息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协定中所规定的利率,交付先后不时已从贷款帐户中提取而未偿还部分的贷款额的利息。利息应从各个提款之日起计算。第3.以节偿还 (a)借款人应根据贷款协定中分期偿还的安排,偿还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的贷款本金金额。每次到期该偿还的贷款部分应按对贷款协定规定的该日到期应归还的本金金额进行再估值来确定,以反映汇总付款帐户中已支付而未偿还的各种货币数额的变化,或反映从一次或几次提取贷款款项之日起至该偿还日止,已支付而未偿还的各种货币额价值的变化。 (b)借款人在付清所有应付利息和上述分期偿还的安排中所规定的贴水后,并且在通知银行至少45天以后,有权从银行可以接受的日期起,提前偿还(i)当时尚未偿还的所有贷款本金金额,或(ii)任何一期或几期到期应归还的全部本金金额,但这样提前偿还后,提前偿还的那期贷款中不得再有任何未偿还部分。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