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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djacent [英][ə'dʒeɪsnt]  [美][ə'dʒesṇt]
相邻的,邻位的
2)  adjacent,Abutting
相邻的
3)  adjacent [英][ə'dʒeɪsnt]  [美][ə'dʒesṇt]
邻位的
4)  adjacent [英][ə'dʒeɪsnt]  [美][ə'dʒesṇt]
相邻的,交界的;邻近的
5)  continuous alphabet
相邻的字母
6)  adjacent cities.
相邻的城市
补充资料: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
neighbouring relations

   不同的所有人之间由于土地、房屋等相邻接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常见和较重要的有: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  ;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  。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
   中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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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