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gulation of line voltage
线路电压调整,电压变动范围
2) band of regulated voltage
调整电压范围
3) voltage setting range
电压调整范围
4) voltage level adjustment range
电压等级调整范围
5) regulation of line voltage
线路电压调整
6) line voltage regulator
线路电压调整器
补充资料:电压等级
电压等级
voltage classes
d一onyo de门gjl电压等级(voltage elasses)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级别系列。额定电压系指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规定的正常工作电压,即与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某些运行特性有关的标称电压。电力系统中各点的实际运行电压容许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上述额定电压,在这一容许偏离范围内,各种电力设备以及电力系统本身仍能正常运行。制订电压等级系列是电力工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课题,是电工领域一项重要的技术决策。 某一特定输电工程的电压等级选择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输送功率和输送距离(见拾电能力)。根据这两个决定性因素,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可确定一合适的目标电压值。但是,如果把这样选择出来的目标电压作为实际采用的输电电压,那么一个国家甚至一个系统将具有许多电压等级。众多的电压等级不仅会增加设备制造和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影响大电力系统的形成和发展.因而从全局来看,无论经济上或技术上都是不可取的。相邻电压级差太小还会造成电力网结构复杂、难以实现“分层分区”经济运行与控制潮流、重复变压、网损大等一系列弊端。在国际上,合理简化电压等级系列已形成一个总的趋势。 每引人一个新的电压等级时,应全面考虑下列因素,进行全局性的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然后做出决策。 (l)国家在今后15一25年的电力工业发展速度与规模,各电力系统的电力负荷增长水平与大致分布,电源构成与布局,各主要发电厂规模与装机容量。 (2)新电压等级和现有电压等级之间的配合.以及和下一个更高电压等级的配合。 (3)新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在系统中的作用。 (4)新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可靠性以及它对整个系统可靠性的影响。 (5)新电压等级在技术上实现的可行性。 如果新的电压等级选得太低,它的传输能力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在此后15~25年的发展需要,结果势必被迫提前引人另一级更高的电压;如果选得太高,又可能导致初期投资过大,实际可送的电力不足,不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等。 一般认为:在一个电力系统中,相邻两级电压之比取1.7~3.0是比较合适的。 中国国家标准GB156一80《额定电压》中规定的电力系统额定电压等级如下:3、6、10、35、63、110、220、330、500、750(待定)kV。 根据前面所说的相邻级差不宜太小的原则.可以认为上述电压等级中的35 kV与63 kV、63 kV与110 kV不宜在同一地区性电力网中并存;330 kV与500 kV、500 kv与750 kv不宜在同一翰电系统中并存。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