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mergency heat removal system
应急排热系统
2) emergency residual heat removal
应急余热排出[系统]
3) emergency dewatering system
应急排水系统
4) EES (Emergency Exhaust System)
应急排放系统
5) emergency cooling and residual heat removal system
应急冷却与余热排出系统
6) Emergency rescue drainage system
应急救援排水系统
补充资料:核事故应急救援
核事故应急救援
nu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rescue
的升级,稳定事态的发展和核设施恢复到停运状态;对设施已经出现的、当前的和估计未来的物理状况及外部条件进行评价,提出场外防护行动建议等。当放射性物质可能或者已经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时,应迅速向地方政府应急组织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场外应急响应主要包括:维护和控制用于应急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进行场外应急辐射监测,评估事故对公众和环境可能的影响;根据场内的建议和事故的影响,作出对公众采取防护行动的决策并加以实施。根据核事故应急响应的需要,可以实行地区封锁。在发生严重核事故和可能造成超越国界影响的情况下,应将核事故情况通报国际有关机构和受影响的国家。 核事故应急防护措施在核事故情况下用于控制工作人员和公众所接受的剂量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①隐蔽。隐蔽在建筑物内,关闭门窗和通风系统。②服用稳定性碘制剂。在可能吸入放射性碘之前或者吸入后立即服用。③使用个人防护器材。对呼吸道和体表进行防护。④控制通道。对受核事故影响区实行交通管制,对进出该地区的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等进行控制。⑤控制食物和水源。对受染的食物和水源进行检测,凡超过放射性沾染限值的食物和水源不得使用。⑥撤离。公众从受影响地区紧急撤离,包括预防性撤离和在放射性物质释放后的撤离。⑦人员洗消。清除体表沾染的放射性物质。⑧医学处理。包括对伤员的现场急救,送入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等。⑨区域去污。对受影响区域的道路、建筑物、设备和地面等清除放射性物质。⑩迁移。公众(家庭)从污染的区域迁出,到新地域暂居或永久性再定居。应急防护措施,应根据核事故后果预测与评价、环境放射性监测结果以及干预水平或导出干预水平等条件,在必要的范围内适时地选用。 中国的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有准备,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科学行动”的原则。 (朱敬桐)座核电站中,有的已发生过核事故,并造成巨大损失。做好核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同的是在发生核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核事故危害。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预先建立核事故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制定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 核事故应急组织 负责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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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