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ookkeeping operation
程序加工运算,内务操作
2) house keeping
计算机程序内务工作
3) running program
运行工况,工作条件,操作程序,运算程序,工作程序,运转程序
4) main operation house-keeping routine
主操作内务程序
5) housekeeping operation
整理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辅助操作
6) service program
运行程序,服务程序,操作程序
补充资料:计算机稽核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计算机稽核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计算机稽核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1.计算机稽核部门应具备相对独立的特性,可建制于银行现有的稽核部门之内,或独立于现有的稽核部门之外且直属高层主管,在机构领导和上级稽核部门指导下进行计算机稽核工作。 2.计算机稽核人员必须具有与稽核任务相适应的金融业务及电子数据处理知识和技术,同时还必须具有良好的与他人进行沟通的能力,以及独立、客观地做出自己判断的能力。一般地,可将计算机稽核人员分为三类,它们是:计算机稽核员(EDP Auditor)、计算机稽核专员(EDP AnditS户犯ialist)和计算机稽核监督员(EDP Auditsu伴州sor),其相应应具备的条件为: (l)计算机稽核员 需掌握计算机基本概念,并至少应熟悉一种计算机语言; 应了解系统流程及结构,并可分析电子化作业的内部控制需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稽核经验。 (2)计算机稽核专员 对评估计算机应用系统有足够的经验; 具有与计算机系统分析员同等能力,并能分析作业系统及各种软件问题; 可评估控制措施的适当性。 (3)计算机稽核监督员 有能力建立整套计算机稽核标准程序及负责工作的分派与监督; 可协助稽核主管有效掌握对计算机系统的控制及稽核工作的适当性。 3.计算机稽核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中央领导部门或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制定的各项电子化作业的方针、政策以及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计算机稽核部门必须与数据处理部门以及会计、储蓄、信贷、计划和国际结算等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并根据数据处理系统的规模、重要性、夏杂程度以及风险程度,决定稽核的工作范围和频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应用计算机的机构进行审查与监督,但不能替代各业务部门对计算机应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5.计算机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有关数据资料(包括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资料)。 6.应为计算机稽核人员提供必要的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保证他们的知识与技能能够与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发展、更新同步增长。 计算机稽核工作大体包括稽核准备阶段、稽核实施阶段、总结报告阶段和稽核追踪阶段。 在稽核准备阶段,需拟定稽核工作计划,包括事先研阅受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决定稽核工作量和稽核方式,决定稽核的项目与范围,选派稽核人员与决定查核工作计划表,以及编排稽核工作分配表和决定稽核日期(不固定且须保密)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