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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urrejoin [sʌri'dʒɔin]
第二次辩驳被告
2)  surrebut [,sʌri'bʌt]
第三次辩驳被告
3)  surrejoinder [英][,sə:ri'dʒɔində]  [美][,sɝrɪ'dʒɔɪndɚ]
原告第二次辩驳
4)  rejoinder [英][rɪ'dʒɔɪndə(r)]  [美][rɪ'dʒɔɪndɚ]
被告向原告第二次答辩
5)  surrebutter [英][sʌri'bʌtə]  [美][,sɚrɪ'bʌtɚ]
原告第三次辩驳
6)  rejoin; rejoinder
第二次答辩
补充资料:原告
原告
plaintiff
    在民事方面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即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起诉条件,或其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发生争议,法院应当及时让这种不符合条件的原告退出诉讼。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
    
应当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其他当事人中有符合条件的原告而不愿参加诉讼,可以终结案件的审理。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有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案件,在中国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作为原告,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称为自诉。公诉人在诉讼中居于原告地位,但因还担负法律监督任务,不是一般原告。
   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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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