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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triever [英][rɪ'tri:və(r)]  [美][rɪ'trivɚ]
取回的人
2)  Send a detachment down to retrieve them.
派人去取回。
3)  fetch way
取物的人
4)  Return of Human Being
人的回归
1.
From the "Magnificence of History" to "Return of Human Being"——On the Creative Direction of Contemporary Historical Novels
从“史的宏大”到“人的回归”——论当代历史小说的创作走向
5)  Seller's recapture right
出卖人取回权
6)  unclaimed [英][,ʌn'kleɪmd]  [美]['ʌn'klemd]
没人来取的
补充资料:出卖人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 异地买卖中,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出卖人发出。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亦未付清全部价款时,被宣告破产,出卖人有取回货物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付清货款,取得货物。普通取回权是在破产人已实际占有他人财产地情况下行使,而出卖人取回权则可在破产人即将占有他人财产地情况下行使,目的在于保障异地买卖的交易安全与公平,维护出卖人的权益,交付提单或载货证券不能视为实际交货,出卖人仍享有取回权。如买受人在破产宣告时、派员提前在运输途中受领货物,有的学者主张,出卖人只能在对方未收到货物之前行使取回权,但多数人认为,取回权的行使不应受此限制,只要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亦未付清货款,不管付款期限是否已到、被宣告破产,取回权即告成立。日后破产人或破产管理人收到货物,不影响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法学大辞典》第一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总主编,邹喻,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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