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alf-done
半完成的
2) complete
[英][kəm'pli:t] [美][kəm'plit]
完成;完全的
3) sup-complete
上半完备的
4) accomplishable
[英][ə'kɔmpliʃəbl] [美][ə'kɑmplɪʃəbḷ]
可完成的
5) fulfillment of human beings
人的完成
6) completed well
完成的井
补充资料: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
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 Gdel's incompleteness theorem 数学家K.哥德尔于1931年证明的两个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 哥德尔的不完备性定理使希尔伯特证明数论系统无矛盾性的方案归于失败。但哥德尔的证明中所用到的方法却开创了递归论的研究。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中所指出的不可判定的命题是理论的而不是自然的命题。1977年,J.帕里斯给出了一个自然的命题,这个命题在数论中是不可判定的。这又引起人们寻找这类问题的兴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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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