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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sponsor [英][,kəu'spɔnsə]  [美][ko'spɑnsɚ]
共同主办人
2)  cofounder [kəu'faundə]
共同创办人
3)  co-owner
共同业主;业权共有人;共同拥有人
4)  tenant in common [property ownership]
共同业主;分权共有人
5)  lead manager
主要经办人
6)  common motif
共同主题
1.
The period from 1949 to 1966 is one in which prose was fully presented as the metaphor for the constantly integrated outlook with the common motif of collective practice.
1949-1966年散文,是一个以集体实践的共同主题作为不断整全化的世界观的隐喻被充分呈示的时期;理论论述中,时代、现实、生活、反映是关键词,体现为政治历史的视界;作家文化身份的谋求作为一种强烈的“意图”,被幻想着能够转移到文本中;为规避阅读过程的“修正性想象”,有意简化文本透视角度;均使散文文学本质剥落。
补充资料:共同海损的共同利益派


共同海损的共同利益派


【共同海损的共同利益派】对共同海损范围的一种主张。共同利益派的基本观点是:列人共同海损的牺牲和额外费用的支出不能只限于以获得共同安全为目的,为了船舶获得续航能力,安全地将货物运往目的港口,将船舶驶人避难港进行修复至重新获得适航条件时为止这一期间所发生的牺牲和费用,也应列为共同海损范围。持此项观点的多数代表着船方利益。共同利益派的观点,由于历史的原因影响重大,在目前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中仍起着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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