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ckneyism
[英]['kɔkniizəm] [美]['kɑknɪ,ɪzəm]
伦敦人的派头
2) dialect spoken by cockneys
伦敦人的方言;伦敦土话.
3) London School
伦敦学派
1.
The London School and Its Contributions to the British Linguistic Tradition;
英国现代语言学传统与伦敦学派的发展历程
2.
The Structrualism founded by Saussure was the first revolution in Linguistics which has three branches; the Prague School, American Structrualism and London School.
索绪尔首创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是语言学史上的第一次革命,主要有三个分支流派,即:布拉格学派,描写语言学和伦敦学派。
6) cockneyfy
['kɔknifai]
伦敦人特性
补充资料:伦敦学派
现代语言学重要学派之一。创始人是J.R.弗斯。他自20世纪30年代起,在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研究院语音学系与一些同事和门生一起逐步建立了这个学派,其中成员有R.H.罗宾斯、W.哈斯、韩礼德等。1960年弗斯去世后,他们分散在英国境内各大学和澳洲、美国各地工作。
17~19世纪,大英帝国版图日益扩张,语种日益复杂,既需要确立通行全境的标准英语,又需要通晓各非英语民族的语言。因此,英国的语言研究有其明确的实用目的,与德国历史比较语言学者偏重古史考证不同。在正音法、词典编纂法、速记术、拼写改革各方面,英国人在16世纪以后下了许多功夫。在弗斯之前,H.斯维特和D.琼斯对语音学贡献尤大。
弗斯是研究普通语言学理论问题的第一个英国人。他既熟悉琼斯的语音学, 又注重吸收 В.马林诺夫斯基(1882~1962)的人类学理论。他曾在印度教书8年,后来又用了15个月到印度专门研究当地的一些语言。因此,他的理论与其他学派不同,主要有如下几点:
①与侧重语言结构的F.de索绪尔派相反,弗斯特别重视"社会性成分"。他说,"语言是人类的生活形式,并不是一大堆硬性规定的符号和标记。"他从具体观察中发现,人们在不同的交际场合使用着不同的词语、结构和格式,称之为"局限语言"。
②弗斯对"系统"和"结构"这两个术语赋予了新概念。他所谓"结构"指语法序列(组合关系),如"我借书"、"你写字"、"他跳绳",都是由主语+动词+宾语组成,这就是结构。他所谓"系统"指能在一个结构中同一位置出现的词,如在"我借书"、"我读书"、"我还书"中,"借、读、还"这3个动词就构成一个系统(聚合关系)。"借、读、还"都能与"书"一起出现,这种同现关系他称之为"搭配"。据他看来,非但语法有搭配,语音也有搭配。例如英语有lint[lint],link[li嬜k],但是没有 [li嬜p],因为[嬜]和[P] 这两个音在这个位置上不能搭配。
③与美国结构主义学派相反,弗斯特别强调意义在语言研究中的重要性。不过他所谓"意义"有其特殊内涵,因为他说,非但有词汇意义,还有"语法意义"和"音系意义"。他赞同马林诺夫斯基的说法,认为语言的意义来自"情境的衬托"。衬托有两种:一种来自语言之外,即言语活动的时间、地点、背景、说话人与听话人的关系等等;一种来自语言之内,即言语的上下文。"词汇意义"是言语所指的客观事物,"语法意义"是一个结构(词、词组或子句)与另一个结构之间的语法关系;"音系意义"则是一个音与一些别的音之间的关系。
④在音系方面,弗斯有两个独特主张:一是"多系统论"。例如英语pin、tint、kin中有[P、t、k],spin、stint、skin中也有[P、t、k]。一般人以为,这些可以合并,分别成为/P、t、 k/3个音位。 但是弗斯不同意。他说, pin、tint、kin的 [P、t、k] 是吐气的,spin、stint、skin的 [P、t、k] 是不吐气的,不能合二而一。他主张建立两个"系统",一个是 pin、tin、kin的词首系统[P、t、k],一个是spin、stint、skin的s-后系统[P、 t、k]。弗斯的另一个关于音系的独特主张包括两项:"音声单位"和"节律分析"。他所谓的"节律",指语音中的超音段特征,如重音、音高、音长、语调等等,这些至少与一个音节有关,并不限于一个音段。例如英语farm一般标为[fa:m],[a:]表示 [a]是长音。但是弗斯说,实际上是[fam]这个音节长,并不只是[a]这个元音长。他主张改标为墰(乚表示长音)。乚是节律成分,不只属于 [a],也不只属于[f]和[m]。farm抽出了"长音"这个节律成分,剩下的就是3个"音声单位":f、ɑ、m。
弗斯的声誉在1960年后日见其大,因为人们发现他有许多精辟见解,但是认为弗斯有缺点,因为他的文字晦涩,意义含糊,而且有时立论牵强。弗斯注意言语的背景,可以说是社会语言学的先驱。他的"局限语言"论已被发展为语言变体研究;他所谓"搭配"是一个有价值的发现;"情境的衬托"更是个有用的提示。但是他有时走极端,仿佛词和句子没有相对独立性。例如美国语言学家E.萨丕尔举过这样一个例句──The farmer killsthe duckling(农民宰了鸭雏)。弗斯说这个句子毫无意义,因为鸭子总是等养大了才宰,这就未免强词夺理。弗斯所谓"节律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他所倡导的标音法不便于书写诵读,所以连他的学生韩礼德也不采用。
弗斯讲了语音和语义,没有谈语法。关于这个问题,1975年英国T.F.米切尔说,英国人分为两派:一派叫做"弗斯派",如F.R.帕尔默、H.斯特劳曼和他自己,他们对语法的意见并不一致。一派叫做"新弗斯派",如韩礼德、J.埃利斯、G.N.利奇、R.D.赫德尔斯顿,他们都讲"系统语法",以韩礼德为首。
伦敦学派注意语音、语义,研究社会方言和地方方言,探索语言心理,建立语法系统,结合文学批评,重视语言教学。对于以实用为目标的语言学习者,他们是热心的引路人。
17~19世纪,大英帝国版图日益扩张,语种日益复杂,既需要确立通行全境的标准英语,又需要通晓各非英语民族的语言。因此,英国的语言研究有其明确的实用目的,与德国历史比较语言学者偏重古史考证不同。在正音法、词典编纂法、速记术、拼写改革各方面,英国人在16世纪以后下了许多功夫。在弗斯之前,H.斯维特和D.琼斯对语音学贡献尤大。
弗斯是研究普通语言学理论问题的第一个英国人。他既熟悉琼斯的语音学, 又注重吸收 В.马林诺夫斯基(1882~1962)的人类学理论。他曾在印度教书8年,后来又用了15个月到印度专门研究当地的一些语言。因此,他的理论与其他学派不同,主要有如下几点:
①与侧重语言结构的F.de索绪尔派相反,弗斯特别重视"社会性成分"。他说,"语言是人类的生活形式,并不是一大堆硬性规定的符号和标记。"他从具体观察中发现,人们在不同的交际场合使用着不同的词语、结构和格式,称之为"局限语言"。
②弗斯对"系统"和"结构"这两个术语赋予了新概念。他所谓"结构"指语法序列(组合关系),如"我借书"、"你写字"、"他跳绳",都是由主语+动词+宾语组成,这就是结构。他所谓"系统"指能在一个结构中同一位置出现的词,如在"我借书"、"我读书"、"我还书"中,"借、读、还"这3个动词就构成一个系统(聚合关系)。"借、读、还"都能与"书"一起出现,这种同现关系他称之为"搭配"。据他看来,非但语法有搭配,语音也有搭配。例如英语有lint[lint],link[li嬜k],但是没有 [li嬜p],因为[嬜]和[P] 这两个音在这个位置上不能搭配。
③与美国结构主义学派相反,弗斯特别强调意义在语言研究中的重要性。不过他所谓"意义"有其特殊内涵,因为他说,非但有词汇意义,还有"语法意义"和"音系意义"。他赞同马林诺夫斯基的说法,认为语言的意义来自"情境的衬托"。衬托有两种:一种来自语言之外,即言语活动的时间、地点、背景、说话人与听话人的关系等等;一种来自语言之内,即言语的上下文。"词汇意义"是言语所指的客观事物,"语法意义"是一个结构(词、词组或子句)与另一个结构之间的语法关系;"音系意义"则是一个音与一些别的音之间的关系。
④在音系方面,弗斯有两个独特主张:一是"多系统论"。例如英语pin、tint、kin中有[P、t、k],spin、stint、skin中也有[P、t、k]。一般人以为,这些可以合并,分别成为/P、t、 k/3个音位。 但是弗斯不同意。他说, pin、tint、kin的 [P、t、k] 是吐气的,spin、stint、skin的 [P、t、k] 是不吐气的,不能合二而一。他主张建立两个"系统",一个是 pin、tin、kin的词首系统[P、t、k],一个是spin、stint、skin的s-后系统[P、 t、k]。弗斯的另一个关于音系的独特主张包括两项:"音声单位"和"节律分析"。他所谓的"节律",指语音中的超音段特征,如重音、音高、音长、语调等等,这些至少与一个音节有关,并不限于一个音段。例如英语farm一般标为[fa:m],[a:]表示 [a]是长音。但是弗斯说,实际上是[fam]这个音节长,并不只是[a]这个元音长。他主张改标为墰(乚表示长音)。乚是节律成分,不只属于 [a],也不只属于[f]和[m]。farm抽出了"长音"这个节律成分,剩下的就是3个"音声单位":f、ɑ、m。
弗斯的声誉在1960年后日见其大,因为人们发现他有许多精辟见解,但是认为弗斯有缺点,因为他的文字晦涩,意义含糊,而且有时立论牵强。弗斯注意言语的背景,可以说是社会语言学的先驱。他的"局限语言"论已被发展为语言变体研究;他所谓"搭配"是一个有价值的发现;"情境的衬托"更是个有用的提示。但是他有时走极端,仿佛词和句子没有相对独立性。例如美国语言学家E.萨丕尔举过这样一个例句──The farmer killsthe duckling(农民宰了鸭雏)。弗斯说这个句子毫无意义,因为鸭子总是等养大了才宰,这就未免强词夺理。弗斯所谓"节律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他所倡导的标音法不便于书写诵读,所以连他的学生韩礼德也不采用。
弗斯讲了语音和语义,没有谈语法。关于这个问题,1975年英国T.F.米切尔说,英国人分为两派:一派叫做"弗斯派",如F.R.帕尔默、H.斯特劳曼和他自己,他们对语法的意见并不一致。一派叫做"新弗斯派",如韩礼德、J.埃利斯、G.N.利奇、R.D.赫德尔斯顿,他们都讲"系统语法",以韩礼德为首。
伦敦学派注意语音、语义,研究社会方言和地方方言,探索语言心理,建立语法系统,结合文学批评,重视语言教学。对于以实用为目标的语言学习者,他们是热心的引路人。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