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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laze abroad
传播出去
2)  pass out
传出出去
3)  publishing communication
出版传播
1.
Digital technology has deeply changed the publishing communication area until now.
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出版传播领域发生深刻变革,数字出版过程中工作流程、技术基础及产品形态的变化导致了出版传播内部产业链结构重组,数字化进程还促使出版传播业和其他传播相关产业突破了产业分工的限制,发生产业融合,寻求传播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配置,这些因素使得实施跨媒介出版战略成为出版传播业在数字传播时代的必然选择。
2.
In the historic course of socialist new rural & harmonious social construction,we must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publishing communic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dvanced culture in the countryside on the stratagic stature of solving "Problem of Agriculture,Country and Farmer".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须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出版传播在农村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握农村读者的特殊性,充分实现和优化出版传播的先进文化建设功能;广泛开拓农村图书营销传播渠道,为农村先进文化建设注入活力。
4)  spreading and performances
演出传播
5)  (of news, etc.) spread abroad
传将出去
6)  the science of publishing communication
出版传播学
补充资料: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浮秽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浮秽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特征: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多数行为,如在制作后进行传播的,也只认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

  此罪包括以下罪名: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释义]
  本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释义]
  本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传播淫秽物品罪
  [释义]
  本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释义]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5.组织淫秽表演罪
  [释义]
  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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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