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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ri:'ɔ:də(r)] [美][ri'ɔrd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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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中国人口普查
中国的人口调查有近4000年的历史,留下了丰富的人口史料。但是,在封建制度下,历代政府都是为了征税、抽丁和压榨人民才进行人口调查,因而隐瞒匿报人口的现象十分严重,调查统计的口径也很不一致。具有近代意义的人口普查,在1949年以前只有两次:①清宣统元年(1909)进行的人口清查;②民国17年(1928)国民政府试行的全国人口调查。前者多数省仅调查户数而无人口数,推算出当时中国人口约为 3.7亿多人,包括边民户数总计约为4亿人口。后者只规定调查常住人口,没有规定标准时间。经过 3年时间,也只对13个省进行了调查,其他未调查的省的人数只进行了估算。调查加估算的结果,全国人口约为4.75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于1953、1964和1982年举行过3次人口普查。1990年人口普查是第4次全国人口普查。前3次人口普查,是不定期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的决定,自1990年开始改为定期进行,即每 10年一次,在年号末位逢"0"年份举行。两次普查之间,进行一次简易人口普查。
中国人口普查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 4次人口普查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除交通极不方便的个别地方(1953年普查有839万余人、1982年有2.8万余人),根据地方政府的资料,台湾省和港澳同胞根据台湾和港澳当局公布的人数外,其余都是直接普查登记的。
②4次人口普查都是由国务院发布命令,制定调查方案,经过必要的准备,统一组织进行的。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普查办公室。
③普查目的。1953年人口普查,是为了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1964年人口普查,是为了给编制国民经济建设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1982年人口普查是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订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是为了查清中国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结构和素质方面的变化,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检查人口政策执行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
④普查标准时间和人口范畴。4次人口普查都确定6月 30日24时(即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调查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4次普查都采用调查登记常住人口的办法。
⑤普查项目。1953年人口的项目为: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户住址 6项。1964年人口普查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和职业 3个项目(本人成分和职业两项,只做登记,不做统计)。1982年人口普查项目增加为19项,增加了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和不在业人口状况,生育子女总数、存活子女总数和生育胎次等。1990年人口普查项目增加到21项,增加了"五年前居住地及其城乡类型"和"迁移原因"两个项目。同时,在户口状况项目中,增加了户口性质属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内容;在文化程度项目中,增加了学业完成情况。
⑥调查方法。4次普查都采取由经过严格培训的普查人员逐户逐人直接询问调查的方法。在普查区内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分片设立人口普查站,由基层干部组织户主或户内熟悉情况的人到站申报;或由普查员到户访问填报。第 4次人口普查,考虑到有些普查项目,涉及居民家庭情况和隐私(如领养的孩子,未婚先育等),为了保守秘密,采取了以普查员入户访问为主进行普查登记的方法。
⑦数据处理和汇总工作。1953年和1964年两次人口普查,采用手工方法逐级进行汇总。1982年人口普查,首次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人口普查数据。1982年人口普查,采用省和中央两级数据录入和数理的方式。1990年人口普查,改为微机分散录入、大型机集中汇总制表的中央、省、地三级数据处理模式,以缩短数据处理时间,使各级政府及时使用普查数据,增强数据时效。1953年普查结果,全国人口总数为6亿多人,其中大陆为5.8亿多人;1964年普查结果,全国人口为 7.2亿多人,其中大陆为6.9亿多人;1982年普查结果为 10.3亿多人,其中大陆为10.08亿多人。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0月 30日公布的《关于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第一号)》提供的数字,全国总人口为1160017381人,其中大陆为1133682501人。
4次人口普查,都是在国务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项目和调查表式,逐户逐人进行调查登记,普查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汇总和编印,具备了现代科学人口普查的基本特征。普查的质量都是很高的。1953年普查,根据抽查,重复人口占1.39‰,遗漏人口占2.55‰。1964年普查,重复人口占0.38‰,遗漏人口占0.39‰。1982年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结果,重报人口占了0.71‰,漏报人口占0.56‰。1990年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结果(样本规模为173409人),人口数重登率为0.1‰,漏登率为0.7‰,重漏相抵,人口数净差率为0.6‰。(见彩图)
台湾省(包括金门、马祖)先后于1956、1966、1980年举办了3次户口普查。为了在公元末尾逢"0"的年份举办普查,第 3次普查改在1980年举行。后两次人口普查增加了住房普查的内容。1980年户口与住房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80年12月28日零时;普查对象为常住人口,并结合调查在场人口;普查项目有:户别、姓名、是否在家、称谓、性别、出生年月日、籍别、 5年前居住地点、婚姻状况、妇女初婚年龄和生育状况、教育程度、经济特征(包括是否有工作、行业、职业和从业身份)等12项。住房普查项目有:居室间数及地板面积、家宅设备(有无厨房、浴室、厕所或自来水)、家宅权属、现住户数等 9个项目。普查方法:普查表由申报义务人申报或由普查员代填。为了保证普查质量,采用预查复查制,并举办事后抽样复查。台湾省从1966年人口普查开始,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普查资料的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于1953、1964和1982年举行过3次人口普查。1990年人口普查是第4次全国人口普查。前3次人口普查,是不定期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的决定,自1990年开始改为定期进行,即每 10年一次,在年号末位逢"0"年份举行。两次普查之间,进行一次简易人口普查。
中国人口普查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 4次人口普查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除交通极不方便的个别地方(1953年普查有839万余人、1982年有2.8万余人),根据地方政府的资料,台湾省和港澳同胞根据台湾和港澳当局公布的人数外,其余都是直接普查登记的。
②4次人口普查都是由国务院发布命令,制定调查方案,经过必要的准备,统一组织进行的。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普查办公室。
③普查目的。1953年人口普查,是为了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1964年人口普查,是为了给编制国民经济建设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1982年人口普查是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订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是为了查清中国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结构和素质方面的变化,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检查人口政策执行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
④普查标准时间和人口范畴。4次人口普查都确定6月 30日24时(即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调查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4次普查都采用调查登记常住人口的办法。
⑤普查项目。1953年人口的项目为: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户住址 6项。1964年人口普查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和职业 3个项目(本人成分和职业两项,只做登记,不做统计)。1982年人口普查项目增加为19项,增加了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和不在业人口状况,生育子女总数、存活子女总数和生育胎次等。1990年人口普查项目增加到21项,增加了"五年前居住地及其城乡类型"和"迁移原因"两个项目。同时,在户口状况项目中,增加了户口性质属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内容;在文化程度项目中,增加了学业完成情况。
⑥调查方法。4次普查都采取由经过严格培训的普查人员逐户逐人直接询问调查的方法。在普查区内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分片设立人口普查站,由基层干部组织户主或户内熟悉情况的人到站申报;或由普查员到户访问填报。第 4次人口普查,考虑到有些普查项目,涉及居民家庭情况和隐私(如领养的孩子,未婚先育等),为了保守秘密,采取了以普查员入户访问为主进行普查登记的方法。
⑦数据处理和汇总工作。1953年和1964年两次人口普查,采用手工方法逐级进行汇总。1982年人口普查,首次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人口普查数据。1982年人口普查,采用省和中央两级数据录入和数理的方式。1990年人口普查,改为微机分散录入、大型机集中汇总制表的中央、省、地三级数据处理模式,以缩短数据处理时间,使各级政府及时使用普查数据,增强数据时效。1953年普查结果,全国人口总数为6亿多人,其中大陆为5.8亿多人;1964年普查结果,全国人口为 7.2亿多人,其中大陆为6.9亿多人;1982年普查结果为 10.3亿多人,其中大陆为10.08亿多人。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0月 30日公布的《关于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第一号)》提供的数字,全国总人口为1160017381人,其中大陆为1133682501人。
4次人口普查,都是在国务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项目和调查表式,逐户逐人进行调查登记,普查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汇总和编印,具备了现代科学人口普查的基本特征。普查的质量都是很高的。1953年普查,根据抽查,重复人口占1.39‰,遗漏人口占2.55‰。1964年普查,重复人口占0.38‰,遗漏人口占0.39‰。1982年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结果,重报人口占了0.71‰,漏报人口占0.56‰。1990年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结果(样本规模为173409人),人口数重登率为0.1‰,漏登率为0.7‰,重漏相抵,人口数净差率为0.6‰。(见彩图)
台湾省(包括金门、马祖)先后于1956、1966、1980年举办了3次户口普查。为了在公元末尾逢"0"的年份举办普查,第 3次普查改在1980年举行。后两次人口普查增加了住房普查的内容。1980年户口与住房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80年12月28日零时;普查对象为常住人口,并结合调查在场人口;普查项目有:户别、姓名、是否在家、称谓、性别、出生年月日、籍别、 5年前居住地点、婚姻状况、妇女初婚年龄和生育状况、教育程度、经济特征(包括是否有工作、行业、职业和从业身份)等12项。住房普查项目有:居室间数及地板面积、家宅设备(有无厨房、浴室、厕所或自来水)、家宅权属、现住户数等 9个项目。普查方法:普查表由申报义务人申报或由普查员代填。为了保证普查质量,采用预查复查制,并举办事后抽样复查。台湾省从1966年人口普查开始,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普查资料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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