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ire company
消防队;火灾保险公司
3) Tokyo Marine And Fire Insurance Company Ltd.
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
6) inspection bureau
火灾保险办公室
补充资料: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财产保险中通常使用的一个较大的险种,是按被保险的危险事故—火灾而命名的。随着保险历史的演变,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大为承保火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火灾保险的责任范围不尽相同,在技术处理上也有区别。我国火灾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①由于火灾及延烧所致的损失。②由于雷电、地震、地陷、崖崩所致的损失。③由于爆炸所致的损失。④由于防止灾害蔓延而破坏保险财产或因施救、抢救以致保险财产所遭受的损失。⑤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中,遭遇盗窃所致的损失。⑥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因施救、抢救或保险财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建议所支出的救护费用。 火灾保险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有:①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而直接或间接所致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被保险人能证明其所受损失与战争或军事行动毫无关系者不在此限。②由于政府命令破坏所致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之内,但因防止责任范围内的灾害蔓延而命令破坏者,不在此限。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