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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和经营申报制度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和经营申报制度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和经营申报制度中国通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和经营申报制度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电信业务有:无线电寻呼;80OMHZ集群电话;45OMHz无线电移动通信;国内VSAT(甚小天线地球站)通信;邮电部批准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其他电信业务。实行经营申报制度的电信业务有: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眼务;电子信箱;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图文;邮电部批准实行申报制度的其他电信业务。 申办经营许可证和申报批文的程序是:通信主管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按照经营电信业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进行综合评述,择优确定经营单位,核发经营许可证和申报批文,并分批向社会公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邮电部统一印制。申办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单位,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到邮电部或当地邮电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使用频率,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对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电信业务,通信主管部门可根据通信资源及市场情况,确定发放经营许可证的数量或作出暂停审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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